“捡尸”醉酒女,男子获刑三年三个月
(2020-08-29 0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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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某日晚10时许,徐某与朋友在潼南一烧烤摊喝酒聊天,遇郑某(女)过来索要啤酒。原来郑某已经喝醉,烧烤摊主拒绝继续售酒于她,郑某便找到同为顾客的徐某索酒。徐某分了两瓶啤酒给郑某,随后郑某带酒离开了烧烤摊。
一个半小时后,徐某回家途中又遇郑某蹲在马路边呕吐。徐某上前查看情况,郑某表示还要喝酒、不想回家。徐某于是搀扶着郑某到附近一旅馆开房休息,在旅馆房间内,徐某趁郑某醉酒昏睡之机将郑某奸淫。次日凌晨,郑某的亲属找至旅馆,将尚在旅馆内睡觉的徐某抓获,随即报警。
被告人徐某辩称,郑某当晚虽然醉酒,但能够行走和对话,没有达到失去防卫意识的程度。他与郑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遇到拒绝和反抗,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晚被害人郑某主动找人搭讪索酒、行走不稳、蹲地呕吐等行为表现可知,郑某已经严重醉酒,影响到行为控制和性自我防卫能力。在此情况下,徐某才能将郑某带至旅馆开房,趁郑某醉酒昏睡不能反抗之际,违背她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徐某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遂作出前述判决。中国法院网讯(胡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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