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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再起波澜 要求重新分割被法院驳回

(2017-04-28 08: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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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离婚律师
离婚多年再起波澜 要求重新分割被法院驳回

作者: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贾琼  

    黄某、闫某夫妇于两年前协议离婚,如今男方黄某却将女方闫某诉至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一审驳回了黄某的起诉。

    黄某和闫某,在2015年3月3日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将自愿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领取了离婚证。2017年2月,黄某以闫某在婚后经常干扰自己生活为由,要求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阿勒泰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与闫某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且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一年”属不变期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该案黄某向法院主张重新分割财产的时间应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即2015年3月3日起计算。现黄某起诉的时间为2017年2月,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离婚后一年”的除斥期间。黄某在除斥期间不行使权利,将会导致享有的实体权利灭失,即不再享有其主张的实体权利。故一审裁定驳回了黄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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