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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无人赡养,无奈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2017-04-28 0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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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八旬老人无人赡养,无奈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作者: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冯飞飞  

    近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来了一位白发苍苍,颤颤巍巍的老人。老人穿着破败的棉衣,拄着拐杖,一见到立案法官就泪水连连。原来,老人相依为命的老伴不久前去世了,剩下老人孤苦伶仃无人照看,再加上腿脚不方便,生活已经无法自理,又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顿时陷入困境。经过立案法官的仔细询问,原来老人是来状告自己的亲生女儿陈某,请求法院判决陈某支付18年的抚养费及他们老俩口的六十岁以后的赡养费。由于老俩口和自己的亲生女儿积怨颇深,长期互不往来,之前陈某的亲生母亲去世,陈某竟未参加葬礼。

    在陈某处了解到,陈某认为,她与父母只是名义上的关系,其实早已脱离父女关系,多年没有任何联系和往来。说起自己的父母,陈某更是一肚子委屈和不满。陈某称父母从未对自己履行任何义务,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没有对自己进行任何帮助和照顾,自己的孩子现在已经上大学了,却没有见过外祖父母。可见双方积怨颇深。

    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系父女关系,由于长期缺乏沟通,积怨很深。但是陈某作为老人唯一的女儿,在老人无依无靠,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仍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显然不合法亦不合情。然而,要求陈某支付18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抚养和教育子女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怎们能用金钱来衡量和交易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陈某给付其父亲赡养费的请求,驳回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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