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庭:拆迁款分配不均夫妻反目
法官耐心斡旋调解成功
作者:福州中院少年庭
家住晋安区新店镇的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因城市改造原有旧房获拆迁安置,安置补偿款可得近200万元,这对夫妻二人来说原本是好事,但王某与李某却闹得很不开心。
原来,王某与李某早年系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与李某由于性格等原因,因家庭琐事时有争吵,李某亦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工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亦同意离婚。但是因为近200万的拆迁补偿达不成分配意见,无法去拆迁办签拆迁安置协议,双方只好对簿公堂。
“房子当年是我一手经办购买、装修、扩建的,为什么离婚就要分给你一半?”上诉人王某带着气愤质问李某,被上诉人李某则在法庭上答辩:“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就应当是一人分一半。”
经办法官通过认真研究案情认为,双方虽然对拆迁补偿款分配意见截然不一,但是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仍然存在调解的空间。主审法官先后五次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向双方释明法律的基础上,摆事实、讲情理,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李某最终同意在房屋补偿款一人一半的基础上,额外补偿妻子王某12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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