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AA制生活引发的法律意识

(2015-07-14 09:43:35)
标签:

即墨离婚律师

胶州离婚律师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分类: 青岛崂山区离婚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所整理】AA制当下在年轻的夫妻男女中非常的受欢迎,婚前婚后夫妻双方不管是在债务还是在生活上都实行AA制,婚内丈夫向老婆借款10万,离婚后,老婆讨要10万元本息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阿娟与阿远是一对“80后”小夫妻,两人于20122月结婚。个性独立的两人都不喜欢对方干涉自己,都喜欢各花各钱,各还各债,于是口头约定:结婚前、后双方财产各自所有,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

  20122月底,阿远以其个人做生意为由,向阿娟借款10万元。201358日,阿娟要求阿远补写借条,阿远遂亲笔书写借条一份,内容为:“兹借到阿娟现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借款人阿远 2013.5.8”的借条,并按上手印后交给阿娟收执。

  20141月底,阿娟与阿远因感情不和,经协商后心平气和地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也有“婚后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的明确表示。

  原本以为夫妻一场,前妻会念旧情,阿远对借款一直不在意。不料,今年5月,阿娟向阿远发出了白纸黑字的催款书。见前夫一直不肯还钱,7月底,阿娟把前夫告上兴宁市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婚内向其所借的本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娟与阿远原属夫妻关系,其双方婚后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双方处分其财产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确认。阿远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可以确定该借款是阿远的个人债务,遂判决阿远偿还借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律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但这仅是夫妻对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夫妻处分财产的约定对于债权人、债务人而言,只有当他们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约定不为第三人所知,就不会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对外借钱,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有夫妻内部约定为由拒绝偿还债务,除非出借人本身知道借款人夫妻之间的约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