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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给“小三”买房 妻子要不要承担债务

(2015-07-14 09: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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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李沧区离婚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网整理】老公在外面搞外遇,借款给“小三”买房,不知道情的妻子居然还被要求共同承担这边债务。今日,人民法院就判了这样一起离婚案。最终法院判决妻子对该笔借款不承担责任,由男子及第三者共同偿还。

    20125月,徐某为讨好第三者雷某,瞒着妻子左某向李某借款11万元用于给雷某买房。同年6月,左某发现徐某有第三者,双方多次争吵后协议离婚,协议未涉及该笔11万元的债务。此后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徐某、左某、雷某一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徐某借钱不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故徐某前妻左某不应承担责任;该款系徐某与雷某为共同事务所借,且均为受益人,二人应对借款负连带还款责任。

    青岛离婚律师网小编觉得:这还有没有王法,遭遇外遇还要为男人的出轨买单。不过还好法律也是讲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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