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改革:重要变化和保护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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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第2024/2822号)》和《欧盟外观设计指令(第2024/2823号)》生效实施,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法律框架发生了深刻变革。此次立法改革,是欧盟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和保护体系的统一协调和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此前实施的指令规范是1998年通过的。
通过此次改革,欧盟旨在激励中小企业(SMEs)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同时适应数字时代的技术和经济挑战。
此次外观设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变化
- 名称变更:将“共同体外观设计(Community Design)”改为“欧盟外观设计(European Union Design)”,与“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mark)”等名称保持一致。
- 同一申请下最多可包含50个外观设计。
- 取消同一申请所包含外观设计应属同一类别的限制:申请人可在同一申请下包含不同类别的外观设计。
- 取消公布费:包括2025年5月1日及之后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和要求延迟公开的外观设计申请。依照新规定,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外观设计公开前放弃注册并不予公开的,必须提出明确的放弃外观设计的声明(此前实施的“默认放弃”规则不再适用)。
新外观设计立法的其他重要影响:
1.
此次立法改革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扩大了可获得保护的“产品(Product)”的范畴。自新法实施之日,除传统可注册的用于实物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还可以注册保护:
- 图形界面和数字环境中的可视化内容。
- 室内和室外元素的空间布局的外观。
- 包含动画、动作或形态变化的外观设计。
2.
保护范围限于,注册外观设计的可见特征。然而,不需要这些特征在使用时的任一时间或状态下都是可见的。有一个例外:由多个部件组成的组合产品情况下,保护仅适用于在产品正常使用时可见的元素。
备用零件维修条款成为欧盟所有成员国国家法律的强制纳入条款。此举目的在于,协调各成员国关于使用受保护外观设计维修组合产品的法律规定——为恢复组合产品原始外观,使用已获得外观设计注册保护的备用组件进行维修,而该组合产品的外观依赖于外观受保护的组件的设计。
另一项关键变化是应对3D打印技术的出现。为防止侵权,新法明确规定,“禁止未经授权,擅自创建、下载、复制和提供存储有用于复制产品的受保护外观设计的任何媒介或软件等。”
此次立法改革,预计将增加申请外观设计时要求提交的新的、可接受的图样。目前还有待主管机构的确认,未来是否接受3D视频和图片等,作为传统要求的7张静态视图的可替代方案。
6.
此次改革也对特定官费项目进行调整:
- 续展官费上涨。
- 上诉和无效宣告程序官费下降。
- 取消了公布费和转让费等部分官费。
改革后法律实施日程:将分成两个阶段实施
此次立法改革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 第一阶段:2025年5月1日,前文介绍的大部分变革都开始实施。
- 第二阶段:2026年7月1日,新的法律框架部署完成。
此外,欧盟成员国需在2027年12月9日之前,完成新指令修改内容纳入国家法律。
新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外观设计权利的新进展
尽管此次立法改革不是一次彻底的革命,但毫无疑问代表了欧盟在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律方面的实质改进。仍然实行登记注册系统,对外观设计的实质审查仍然只在对注册外观设计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程序中。
同样,直到明年我们才能了解第二阶段的改革内容如何实现。无论是设计人还是以外观设计作为竞争资产的企业而言,其中一些变化可能对其法律实践产生重要影响。
简单来说,欧盟外观设计保护体系的用户将拥有新的法律工具,帮助其在日益数字化和全球化的市场中,更有效、更灵活地保护其创新成果。
ELZABURU(艾萨博睿)将持续关注此次立法改革的实际实施进展,特别是2026年即将生效的第二阶段改革内容。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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