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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2023-10-20 11:05:55)
标签:

艾萨博睿

欧洲法院

商标

【编者按】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欧盟法院的裁决对于理解欧盟法律规范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预测价值。艾萨博睿(ELZABURU)每年初汇总发布前一年欧盟法院典型案例,并对每一案例进行简要点评,以期对客户和合作者理解欧盟知识产权规范有所助益。鉴于中国客户和合作伙伴的重要性,我们尝试以每周一案的方式发布典型案例的中文版,方便中国伙伴及时获知相关最新信息

 

背景

Kraft Group公司(以下简称“Kraft”)在其“Oreo”商品上有两项西班牙注册商标和一项欧盟注册商标:

【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西班牙三维立体商标(No.1997588

【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西班牙图文商标(No. 2845539

【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欧盟三维立体商标(No. 8566176

此外,Kraft还在其商品“Chips Ahoy!”上注册有一项西班牙商标和一项欧盟商标:

【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西班牙三维立体商标(No. 2576774

【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欧盟图文商标(No. 830794

Galletas Gullón, S.A.公司(以下简称“Gullón”)生产和销售“Morenazos”和“Cookies”饼干,外包装如下图所示:

【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发现上述情况后,Kraft 向欧盟商标法院起诉,主张Gullón的产品包装侵犯其在先商标权,存在故意模仿、制造混淆和不当利用原告声誉等,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部分主张:因存在混淆误认风险,确认原告在“Chips Ahoy!”商品上的商标权受侵害,但驳回其余主张。双方均提出上诉。

 

结论

首先,受理法院驳回了Gullón提出的西班牙三维立体商标(No.1997588)因未投入真实使用而应予无效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如果一项商标在实际使用时显示的外观并未显著改变其注册时外观的显著特征的,应认定该使用行为符合商标使用要求。就本案而言,Kraft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该三维立体商标与文字“Oreo”组合后共同使用,且该组合本身也是一项注册商标。

其次,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其三维立体商标取得驰名声誉的主张,二审对此也进行了分析。全面评估Kraft提交的证据材料后,法院认定,当前证据不足以证明西班牙三维立体商标(No.1997588不带有文字的饼干立体图案)已经在相关公众群体中取得了广泛知名度。

相反,法院认定,所提交证据能够证明欧盟三维立体商标(No. 8566176,带“Oreo”文字)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广泛知名度。市场调查报告证据显示,受访者对相关商标的识别率很高,法院采纳了这一证据。基于同一证据,法院认定西班牙图文商标(No. 2845539,“Oreo”饼干产品外包装)已具备驰名声誉。

确定相关商标的声誉之后,法院对被告“Morenazos”产品外包装是否构成《欧盟商标条例》第9(1)(c)条及《西班牙商标法》第34(2)(c)条规定的侵犯驰名商标的问题,作出回答。参考欧洲法院2009618L'Oréal案(案件号:C-487/07)判决确定的条件,法院认定,争议“Cookies”饼干包装与欧盟三维立体商标(No. 8566176)之间,尚未达到使相关公众可能产生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相似程度。

但是,法院认定,鉴于市场调查证据已经证明,相关公众认为西班牙商标(No. 2845539)和“Morenazos”产品包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因此侵犯原告的西班牙商标权。此外,法院指出,被告存在不当利用或可能不当利用原告商标的显著区别性和声誉。

至于“Chips Ahoy!”商品商标,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欧盟图文商标(No. 830794)和西班牙三维立体商标(No. 2576774)已经取得驰名声誉,且被告“Cookies”产品的外包装与上述商标之间不存在混淆风险,因此,未侵犯该两项注册商标权。

最后,法院驳回原告认为被告模仿“Oreo”饼干形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相反,原告已经证明其在饼干领域取得的声誉,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模仿原告包装并不当利用原告声誉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评述

商标无效争议问题,欧盟商标法院采纳欧洲法院20121025日在Rintisch案(案件号:C-553/11)判决中使用的标准,以不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方式使用与注册商标存在一定区别的标志,可以作为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将这一标准适用于三维立体商标——饼干外观——实践中总是与印在产品上的文字“Oreo”元素一并使用。

本案关于侵犯驰名商标问题的判决,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法院严格审查了原告提交的旨在证明其商标驰名属性,以及相关公众印象中已经将其商标与被告商品建立联系的证据。在这一点上,法院认定,只提交贸易协会的认证结果不足以证明上述结论,必须一并提交得出该认证结果的相关支持文件。最后,法院对市场调查的正确性提出要求,问卷的问题必须与案件争议密切相关。

 

参考

阿利坎特省上诉法院第ECLI:ES:APA:2013:2753号判决

 

【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联络我们:elzaburu@elzaburu.es, 3107429780QQ, ELZABURU-BJ(微信)

【商标】不当利用三维立体商标声誉的问题(ECLI:ES:APA:2013: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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