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自2023年11月1日起“10天通知期”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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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行政理事会2022年10月13日关于修订<<span lang="ZH-CN">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46、49、50、57、65、82、126、127和131条的决定》
《欧洲专利局2023年3月6日关于修订<<span lang="ZH-CN">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26、127和131条的通知》
作者: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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