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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转售可重新灌装的商品并替换标签的商标权利用尽问题(C-197/21)

(2022-11-18 09:54:39)
标签:

艾萨博睿

欧洲法院

商标

首次销售权利用尽

近期,欧洲法院公布了一项涉及转售正品商品的商标权利用尽问题的判决(C-197/21)。

芬兰法院受理SodaStream MySoda Oy之间涉嫌侵犯商标“SODASTREAM”和“SODA-CLUB”权利的争议,并请求欧洲法院就相关问题作出初步裁定。

SodaStream是一家生产销售气泡水机的跨国公司。使用该机器,消费者能够用自来水制备苏打水和调味碳酸饮料。SodaStream在芬兰销售的机器附有可重复灌装的二氧化碳气瓶,同时也单独出售气瓶。商标“SODASTREAM”和“SODA-CLUB”出现在气瓶所贴标签上,以及铝制瓶体上。

荷兰公司MySoda在荷兰销售由SodaStream生产和首次投放市场后,经过再灌装的二氧化碳瓶。MySoda通过分销商从消费者处回收空的SodaStream二氧化碳瓶,重新灌气后,移除贴附原始商标的标签,替换为贴有自己商标“MySoda”的标签,但保留了瓶体上的原商标。

受理法院询问,商标权利人将贴附其商标的商品首次投放(欧盟)成员国市场销售,且该商品设计初衷即为可重复使用和允许再灌注。那么,商标权人是否有权禁止该成员国内的转售商,将重新灌注并去除了带有原始商标的标签(但保留了瓶体上的原始商标)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

依在先案例,很明显,商标权人销售可重复灌注气瓶的行为,导致了该气瓶上的商标权利用尽,因此竞争方有权重新灌注气瓶以替换空瓶。然而,如果更换商品标签导致所售商品可能损害原商标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则属于可归责行为。

此前案例中,在解释商标权用尽限制的例外时,欧洲法院只考虑了药品市场的具体特点。通过本案判决,欧洲法院将考虑范围扩展至其他市场。

判决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是否造成了商标权利人与销售重新灌注气瓶的销售商之间存在特定经济联系的误解。尽管应由受理成员国法院依案件全部事实进行评估,欧洲法院在判决中仍然不吝提供了一些可予考虑的参数。

本案判决在这一问题上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标准(标签添加信息的清晰程度、相关行业的实践做法、原始商标是否依然可见,等等),但法院最终并未选择自己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而是交由成员国法院对案件进行裁量判决。由于诉讼各方对该判决自有其理解方式,因此仍需等待芬兰法院的最终判决让本案尘埃落定。

 

参考

欧洲法院第C-197/21号判决

 

【欧盟商标】转售可重新灌装的商品并替换标签的商标权利用尽问题(C-197/21)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联络我们:beijing@elzaburu.es, 3107429780QQ, ELZABURU-BJ(微信)

【欧盟商标】转售可重新灌装的商品并替换标签的商标权利用尽问题(C-1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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