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区别
(2021-05-29 11:47:43)分类: 特殊行业与特殊目的审计 |
合作经济主要组织形式是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约定的项目、范围、程度内实行统一经营而自愿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对外一致经营,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跨县跨乡跨村,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企业目标为营利性,其业务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而民间非营利组织表现为民间自发性和非营利性双重特征,不依靠政府拨款创办和开展运营活动,依靠社会捐赠、 会员缴纳会费和提供服务收取的收入来维持活动费用,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仍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一、适用范围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适用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会计要素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五大类,但没有规定资产、所有者权益、支出的具体定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分别做了解释。
三、会计计量基础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基本都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但
四、会计科目设置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设置了36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了48个一级科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少设置了24个一级科目,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少设置12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合为应收款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应付票据合为应付款科目,存货直接归并为产品物资科目,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归并为对外投资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筹资费用归并为管理费用科目等。第二,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少设了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文化文物资产、受托代理资产;负债科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递延收益,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少设了应交税金、预提费用、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成本类科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制造费用;损益类科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少设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第三,根据财务目标、特点和业务性质新设、改名或替代,譬如,所有者权益类增设了专用基金;以内部往来代替其他应收款;以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替代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专项应付款代替递延收益。
五、资产的比较
1.资产组成内容的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将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关于资产分类具有以下特点:(1)将农民专业合作的所有投资统一为对外投资,不区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2)增加了农业资产的相关内容,增设了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科目。
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几乎不涉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增加了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内容,即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却没提及接受捐赠旧固定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存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而且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有凭据的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入账,没有凭据的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6、非货币性交易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八条详细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处理方法。
7、应收应付款的核算比较。专业合作社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全部在应收款科目核算,没有区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小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不同的应收业务分别在上述不同的项目核算。专业合作社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等在应付款科目核算,小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分别在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以及应付票据(民非)等科目核算,专业合作社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小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在其他应收款核算。
8、借款利息处理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借款利息直接记入其他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他利息支出直接记入财务费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规定的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除此以外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其他费用。
六、所有者权益的比较
七、收入和收益(盈余)的比较
(一)收入的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收入=
费用=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八、会计报表的比较
(一)会计报表组成的比较
业务活动表也是报告式结构,反映净资产变动过程,分为收入、费用、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三个内容。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最为简单,这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不同于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某些经营功能,既类似于小企业,又类似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但又都有所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试行了12年尚未转正,也没有明令废止,自然是有多方面的考量,大部分专业合作社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较低,大多数是代理记帐,对股金、盈余分配核算不清,没有设立成员分类登记明细帐。所以,我们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完善和执行应着力于盈余分配,最大限度地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