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021-05-29 16:19:42)分类: 高新技术审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为20%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为15%优惠税率,企业宁愿选择高新技术企业为15%税率。
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小微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小微企业标准大幅放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实际税率相当于10%,显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更为划算。
有人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税法并没有禁止纳税人选择更优的优惠,因此,只要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
所谓叠加享受,即一家企业同时享受了两种税收优惠。但低税率类税收优惠无法叠加享受,一个企业只能有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一个税率,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要么享受15%税率,要么享受10%税率,它怎么可能既享受15%税率又享受10%税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只享受了10%一种税率,并未享受15%税率,只享受一种优惠税率不是叠加享受。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7.5%的税率,而不是不能选择最优税率。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适用10%税率。企业无需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只是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
以上观点是对的,但是,我要提醒的是,自财税(2015)34号文件出台以来,至今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法定税率仍然是25%,这个没变。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没变,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只是临时性的政策措施,这个临时性政策措施能否延续下去,延续多久,不好预测。根据以前临时性优惠政策多数都延续下去了,也有少数优惠政策取消了。一般来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你可以选择,但一经选择,以后就不得变更了。譬如,你过两年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了,就不能再享受了。还有一点,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动态的,三年后重新认定,也可能你不再是高新技术企业了,这样,你就需要在这两者利益之间作出权衡了。
还有一点,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不是优惠税率,还有研发费加计扣除75%的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不过,根据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64号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是否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其实与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必然联系,主要与相关行业及领域是否有研发项目及研发费用相关。
这样看来,高新技术企业不过是个空名头,不如直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