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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3大看点

(2014-06-15 22:19:09)

6月15日傍晚,中央决定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进行司法改革试点的消息,通过新华社正式公布。至此,在坊间流传了将近一年的司法改革,终于露出了“政策轮廓”。

 

为什么要进行司法领域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改革决定”里说得明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就是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这一目标没有很好地实现,人民有意见、有看法。

 

造成冤案、错案、糊涂案的原因,不外乎三种:法院外力量的干预,主要是当地政府;法院内力量的干预,主要是法院领导;具体办法的法官、检察官自身不公正,或者专业素养低。

 

第一种情况就是所谓的“司法地方化”带来的弊端。法院被地方政府管理,官员被人家任免,经费被人家审批,编制被人家管理,没有办法不听话。第二种情况是所谓的“司法行政化”带来的弊端,法院内部的管理方式跟其他政府部门相同,官大一级压死人,法官不可能不听院长、副院长的,所以在办案中常常被干预。第三种情况,涉及到法官、检察官的自身业务素养,对案件需要负责的程度等。目前法官、检察官“入行门槛”很低,跟基层公务员差不多,待遇也非常一般,这些都带来种种隐患。

 

所以,当司法改革目标锁定了“追求公平正义”,就必须对上述三大弊端动手。过去十年中,中国已经搞过两次“司法改革”,一次是2004年、一次是2008年,都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但中国司法存在的弊端,显然不可能通过法院内部改革来实现,所以就有了“第三次司法改革”。此次改革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直接指挥下进行的,所以意义和力度都不同凡响。根据目前的试点方案,有三大看点值得关注:

 

第一,打破“司法地方化”,结束地方官员的“土皇帝时代”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改革决定”,在谈到司法改革时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此次试点方案,就提出了省级以下的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都收归省级统管。其中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的经费、财物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对于省级以下的法院、检察院来说,这意味着他们从此跳出了“地方官”的“掌心”,以后办案不必再看他们的脸色。对于地级市、县市级和县的主官来说,他们的“土皇帝时代”正式结束。以前,由于公安、司法系统地域化,地方主官拥有“生杀大权”。他们完全由能力将一个好人通过构陷方式,完成举报、抓捕、取证、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但是现在,他们完整的权力链条出现了重要的“缺环”,而这正是改革的目标所在。

 

在去年年初,传出的“司法改革方案”是法院、检察院由国家由上到下直管,就像“一行三会”的模式一样。为什么现在试点方案只是终结了“省级以下的司法地方化”,而没有终结“省级司法地方化”?估计跟法院、检察院队伍太过庞大,事务特别繁忙有关,毕竟人民银行、银监会之类的机构,仅仅是监督而已,而法院、检察院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二,打破“司法行政化”,让法官检察官成为体面的职业,需要终身负责的职业。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未来法官、检察官将是一个非常体面的职业,当然门槛也将大大提高。将来会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人选。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选择。

此外,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法院、检察院里,法官、检察官是非常牛的一群业务精英,他们待遇高,社会地位高,当然自身素养也要非常高,责任也非常大——要对自己办过的案件终身负责!由于法院、检察官责任重大,所以社会阅历、工作经验非常重要,改革方案提出: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所以,以后中国的“老爷爷法官”将越来越多,而“小弟弟法官”将越来越少。当然,由于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加大了,独立性强了,相关的监督措施也会加强。

 

当一个地方法院的院长,无法决定院内法官职务、职称和晋升,那他再想说情、干预审判,还有可能吗?而且,一个法官、检察官要对自己办过的案件终身负责,他们自己的待遇也提高了,还有必要“为五斗米折腰”吗?

 

看点三:如何监督省级主要官员?

 

很明显,在这轮司法改革中,省级以下地方官员失去了干预司法的便利,省级以下的法院、检察院的院长、检察长对下属法官、检察官的影响力弱了。这两个群体,可以算作“利益受损团体”。获得“改革红利”的团体也有两个:法官、检察官群体,省级政府主要官员。

 

未来一个省的司法、检察大权,由地方集中到省里。省委书记、省长、省政法委书记无疑更加“位高权重”,如果愿意,他们的影响力可以直达县、乡。那么如何监督这些官员,让他们奉公守法,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对于这一点,新华社的稿件没有提供答案,但应该在中央的考虑之中。

 

此外,由于行政区划没有调整,中国存在很多“大可敌国”的省,下辖的市县、人口众多,如何管理好这些地方的法院、检察院难度会比较大,比如广东就下辖21个市和119个县级行政区,总人口超过1亿人。管好这样一个大省的司法,需要有一个多么高效的机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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