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013】新中国货币制度基本内容
(2020-12-12 12: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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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013】新中国货币制度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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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货币制度是人民币制度。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同时发行人民币。人民币发行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迅速收兑了旧经济制度下的法币、金圆券,同时通过收兑原解放区自行发行的货币统一了货币市场,形成了新中国的货币制度。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
2. 国家规定了人民币限额出入国境的制度,金银和外汇不得在国内市场上计价结算和流通。人民币实行以市场为基础、参考上一蓝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外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国内外汇市场可以买卖外汇。
3. 人民币的发行权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掌管货币发行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是货币的唯一发行机关,并集中管理国家的货币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组织年度的货币发行和货币回笼。
4. 人民币是信用货币,首先要依据商品生产发展和流通扩大对货币的需要而发行,这种发行有商品物资作基础,是人民币发行的首要保证;其次,人民币的发行还有大量的信用保证,包括政府债券、商业票据、商业银行票据等;最后,黄金、外汇储备也是人民币发行的一种保证。我国建立的黄金和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平衡国际收支,进口需要的大量外汇需用人民币购买,出口获得的外汇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出售,银行在外汇买卖的同时也就发行了人民币。
5.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部分的货币体制,对内必须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下的体制,包括货币发行、货币流通、外汇价格等。对外则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6. 货币的可兑换性是货币制度的内容之一。或兑换性是指一国货币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可能性。按能否兑换及兑换程度,货币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1)不可兑换货币。 它是指在实行严格的汇兑限制下,不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对外支付和转移。 (2)经常项目可兑换。 它是指对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出口贸易收支、运输、旅游等,以及与国际组织往来、无偿援助、捐赠及无偿转让等项目不实行汇兑限制。简单地说,对经常项目下的用汇,只要有真实的交易凭证,就可以到银行购汇支付。显然,这并不意味着本国货币可以随意兑换成外币。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即可称该国货币实现了可兑换。 (3)资本项目可兑换。 它是指对资本的流入、流出取消汇兑限制。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往往也就实现了完全自由兑换即实现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均可兑换。 中国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采取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中国于1980年4月17日恢复了国际货币组织席位,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14条款的过渡性安排,保留了一些汇兑限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外汇管理体制相继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4年起加快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如实行汇率并轨、银行结售汇、取消外汇计划审批等,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取消对其经常项目用汇的限制,同时提高了居民个人用汇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于当年年底以前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在此基础上,中国正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松对资本项目的外汇限制,从而努力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以达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也即人民币国际化的最终目标。 资料来源: 曹龙骐主编,徐晓光,郭茂佳,杨文,陈莹,陈红泉副主编.《金融学(第六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6)第6版: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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