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012】货币制度的演变
(2020-12-12 1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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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012】货币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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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自产生以来,其存在形态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四大类型。 一、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就是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金属货币制度。银本位制又分为银两本位制和银币本位制。银两本位制是以白银的重量单位——两作为价格标准,实行银块流通的货币制度。银币本位制是以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白银,铸成一定形状的本位币,实行银币流通的货币制度。在银币本位制下,银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并具有无限法偿的效力,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出输入。 银本位制是最早实行的货币制度之一,而且持续的时间比较长。在纪元前和纪元初期,欧洲许多国家舅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均曾有银币流通。16—19世纪,银本位制在世界许多国家盛行。我国也是最早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但主要是实行银两本位制,而由国家法律确认实行银本位制是在公元1910年(清朝定量统二年)4月颁布的《币制条例》,当时币制条例规定了以圆为单位,重七钱二分,定银圆为国币,并确定成色,禁止各省自由铸造,将制造权统归中央。中华民国后,1914年(民国三年)2月公布新《国币条例》,仍以圆以单位。同年12月,在天津总厂铸造带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币,俗称“袁大头”。1927年北伐胜利,国民政府停铸袁大头,改铸中山开车纪念币,俗称“孙币”或“船洋”(因背面刻一船形)。需要指出的是,当时尽管在法律上实行银本位制,但实际上银两和银币仍然并用。直至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才“废两改圆”,公布《银本位铸条例(草案)》,将银圆的重量减少、成色降低,改为一银圆币重26.6971克,每圆含纯银23.493448克,这种银圆可以自由铸造,无限使用。这时,银圆才成为真正的本位货币。 19世纪后期,世界白银产量猛增,使白银的市场价格发生强烈波动,呈长期下跌趋势。白银问问题虽然起伏不稳,不利于国内的货币流通、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的发展,加之银币体重价低不适合巨额支付,从而导致许多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都先后放弃了这种货币制度。在中国,1935年11月4日国民党实行“法币改革”,宣布禁止使用银圆,从银本位制改行金汇兑本位制。 二、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均可以自由铸造,自由输出、输入,也同为无限法偿的货币制度。 在16世纪上半叶前,金银的总产量并不高,只有在墨西哥和秘鲁等地发现了丰富的银矿之后,白银产量才大增;17世纪在美洲发现了丰富的金矿,黄金的开采量也随之增加。大量的黄金从美洲流入欧洲,促成了金银复本位制的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是资本资本主义初期最典型的货币制度。 金银复本位制又分为平行本位制和双本位制。平行本位制是指金币和银币按照其实际价值流通,其兑换比率完全由市场比价决定,国家不规定金币和银币之间的法定比价。由于金币和银币的市场比价经常波动,这就使得用不同货币表示的商品价格也随之经常发生变化。货币作为价值尺度,要求本身价值稳定。本身价值不稳定的货币商品充当价值尺度,会造成交易紊乱。为了克服这一缺点,一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金银的比价,即实行双本位制。双本位制是金银复本位制的主要形式。但是,用法律规定金银比价,这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相矛盾,于是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劣币驱逐良币”一语出自16世纪的英国政治家与理财家汤姆斯·格雷欣给英国女王的改铸铸币的建议,被英国的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在其著作《经济学纲要》中加以引用,并命名为“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就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为什么在金银复本位制下,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币?因为货币的本性是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的,而法律有关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货币金属的规定与货币的排他性独占性相矛盾。 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劣币驱逐良币”是如此表现出来的:当金银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发生偏差时,法律上评价过低的金属铸币就会退出流通领域,而在法律上评价过高的金属铸币则会充斥市场。比如,金银的比价规定是1:15,如果由于采银技术进步或其他原因而使白银的价值降低,致使市场上金银比价变为1:16时,按法定比价,金币价值低估,银币价值高估,实际价值较高的金币就成为良币,实际价值较低的银币成为劣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不断地从流通中取走金币,熔化成金条,再按照1:16的比率换成银块,铸造成银块,铸造成银币,然后在流通界按照1:15的比率换成金币。 如此循环一周,就可以得到1份白银的利润,不断地循环下去,就会获得更多的利润,直至最后金币从流通界绝迹,银币充斥市场。反之,如果法定比价1:15不变,金银实际比价为1:14,则金币成为劣币,银币成为良币,金币充斥市场,银币则逐渐绝迹。 因此在金银复本位制下,虽然法律上规定金、银两种金属的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某一时期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的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很难保持两种铸币同时并行流通。 在金银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时,曾出现一种“跛行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法律规定金币和银币都可以成为本位币,两者之间有兑换比率,但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却不能自由铸造。由于银币限制铸造,逐使银币的实际价值与其名义价值无法保持一致,银币的名义价值只取决于银币和金币的法定兑换比率。实际上,此时的银币只起到了辅币的作用,演变为金币的价值符号。事实上,跛行本位制已经不是典型的复本位制,而是由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时期的一种特殊的货币制度。 三、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又称金单本位制,它是以黄金作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其形式有三种: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法律规定以黄金作为货币金属,即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金铸币充当本位币。在金币本位制条件下,金铸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金币本位制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发展阶段的一种货币制度。最早从金银复本位制过渡到金币本位制的国家是英国。英国政府于1816年颁布法令,正式采用金币本位制。在欧洲大陆各国中,德国最早实行金币本位制。根据1817年和1837年的法令,德国实行了金币本位制。继德国之后,丹麦、瑞典和挪威均于1837年实行金币本位制。到19世纪末,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实行了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的特点:一是,金币可以自由地铸造和自由熔化,而其他铸币包括银铸币和铜镍币则限制铸造,从而保证了黄金在货币制度中处于主导地位。二是,价值符号包括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为金币,使各种价值符号能够代表一定数量的黄金进行流通,以避免出现通货膨胀现象。三是,黄金可以自由地输出入国境。由于黄金可以在各国之间自由移动,从而保证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汇率的相对稳定。 金币本位制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这种货币制度使得货币的国内价值与国际价值相一致,外汇行市相对稳定,不会发生货币贬值现象,因此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的加剧,这种货币制度的稳定性日益受到削弱。这是因为:一是,由于资本主义各国发展不平衡性的加剧,引起了黄金存量的分配极其不平衡,到1913年年末,美、英、法、德、俄五国占有世界黄金存量的2/3.黄金存量的绝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强国手中,削弱了其他国家金铸币的基础。二是,价值符号对于金币自由兑换的基础受到削弱。这是因为少数强国为了准备进行帝国主义瓜分世界的战争,一方面用黄金购买军火,另一方面大量以行纸币以弥补财政赤字,这就不能保证价值符号的自由兑现。三是,黄金在国际的自由输出输入受到限制。主要是一些国家从本国利益出发,用关税贸易壁垒限制贸易往来,影响了黄金在国际上的流通。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金币本位制遭到破坏,导致许多国家放弃了金币本位。1924—1928年资本出现了一个相对稳定时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恢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水平,各国相继恢复金币本位制,但由于金币本位制的基础被削弱,已不可能恢复典型的金币本位制。当时,除美国之外,其他国家只能实行没有金币流通的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2.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也称“生金本位制”是在一国内不准铸造、不准流通金币,只以行代表一定金量的银行券(或纸币)来流通的制度。金块本位制虽然没有金币流通,但在名义上仍然为金本位制,并对货币规定有含金量。如法国1928年的《货币法》规定,法郎的含金量为0.065克黄金,并规定有官价。实行金块本位制的国家,虽然不允许自由铸造金币,但允许黄金自由输出输入,或外汇自由交易。银行券是流通的主要通货,但不能直接兑换金币,只能有限度地兑换金块。如英国在1925年规定,银行券每次兑换金块的最低数量为1 700英镑;法国1928年规定至少须在21.5万法郎才能兑换黄金,从而限制了黄金的兑换范围。 金块本位制实行的条件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拥有大量用来平衡国际收支的黄金储备。一旦国际收支失衡,大量黄金外流或黄金储备不敷支付时,这种虚弱的黄金本位制就难以维持。1930年以后,英、法、比利时、荷兰、瑞士等国在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先后放弃了这一制度。 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也称虚金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并不铸造金铸币,也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金铸币。流通界没有金币流通,只有银行券在流通,银行券可以自由地兑换外汇,外汇也可以兑换黄金。 这种制度在名义上仍为金本位制。这是因为:一是,本国货币规定有含金量。二是本国货币与某一实行金币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一定的固定比价,并将黄金、外汇存放在这个国家作为外汇基金,通过市场买卖以维持固定比例。三是,银行券是流通中的主要通货,可以兑换外汇,其外汇可以在挂钩国家兑换黄金。金汇兑本位制实际上是一种附庸性质的货币制度。 早在19世纪末叶,帝国主义的殖民地这实行过这种制度。例如,印度在1893年,菲律宾在1903年先后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意大利等战败国为整顿币制,把向别国借来的贷款作为外汇基金,把本国货币与英镑、美元等挂钩,保持固定比价,即实行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和金块本位制都是一种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实行的时间不长,终于在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崩溃了。从此,资本主义世界各国与金本位制告别,而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四、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信用领域都出现了一系列新现象。例如,货币实际流通量对商品平均价格的决定作用;银行放款的投放量对货币流通的影响;国家对银行信用的调节成为控制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等等。可以说,当代金融领域的重大课题,几番都与货币制度由金属制度演变为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有关。
资料来源: 曹龙骐主编,徐晓光,郭茂佳,杨文,陈莹,陈红泉副主编.《金融学(第六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6)第6版: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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