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学【074】外汇存款业务会计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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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学【074】外汇存款业务会计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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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存款是外汇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是银行以信用方式吸收的国内外单位和居民个人以经济活动中暂时闲置的并能自由兑换的或在国际上获得偿付的外币资金存款。外汇存款是银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扩大借款规模的重要保证,是各单位和居民个人间办理转账结算
一、单位外汇存款的核算
单位外汇存款也称甲种外汇存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开立外币账户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当需要将国内资金汇出国外、将国外资金汇入国内或办理其他存款和转账业务时,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等相关材料,到银行开立外币账户后办理存款及转账等结算业务。单位外汇存款业务按账户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外币账户和资本项目外币账户。经常项目外币账户是用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支账户,资本项目外币账户是用于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账户,两者在账户管理上有所不同。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汇账户和外币现钞账户。所有存款对象只能开立外币现汇账户,不得开立外币现钞账户。以现钞存入或支取外汇现钞时,应按要求进行外汇买卖套汇处理。
根据存款期限的不同,单位外汇存款分为单位外汇活期存款和单位外汇定期存款。单位外汇活期存款是指在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存款单位可以随时存取或按结息期结付利息的存款。单位外汇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单位在存款时先约定期限、利率,一次存入,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存款金额的大小分为外汇小额存款和外汇大额存款。目前,外币小额存款是指存款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外汇大额存款是指存款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存款。外币小额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小额外汇存款利率执行,外币大额存款由银行与存款单位协议确定。
为了便于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般应设置”外汇活期存款“和”外汇定期存款“二级科目。”外汇活期存款“可按照币种、存款人分别设置”单位外汇活期存款“、”外资企业活期存款“、”驻华机构活期存款“等明细账户。
1.存入的核算
(1)以外汇现钞存入。单位外汇存款账户一般为现汇账户,存入时应按存入日的现钞买入价和同种货币现汇卖出价折算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外币)
借:货币兑换——钞买价(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外币)
(2)直接以国外收汇或国内转汇存入。存款单位以汇入货币存入,会计分录为:
借:汇入汇款或有关科目(外币)
若汇入货币与存款货币不同,则按当天两种外汇汇价套算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汇入汇款或有关科目(汇入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存款外币)
2.支取的核算
(1)从现汇账户支取原币现钞。从现汇账户支取原币现钞,经汇买价、汇卖价套算后,支取原币现钞。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外汇活期存款——X户(A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A外币)
(2)以原币汇往国外或国内异地。以原币汇往国外或国内异地时,直接办理,并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等值人民币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属于直接收费挣钱中服务所得,应将收取的手续费金额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并乘以相应的税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外汇活期存款——X户(外币)
借:吸收存款——外汇活期存款——X户(人民币)
(3)以存款货币外的另一种货币支取或汇出国外。当支取或汇出国外货币与原存款货币不同时,需按汇买价、汇卖价套汇后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外汇活期存款——X户(存款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支取或汇出外币)
资料来源:
关新红,李晓梅编著.《金融企业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7):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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