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学【050】商业银行商业汇票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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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学【050】商业银行商业汇票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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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银行的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二、商业汇票业务的流程图(略)
三、商业承兑汇票会计核算
1.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承兑
(1)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级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载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的签章。这些内容缺一不可,否则汇票无效。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时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被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对承兑的商业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该汇票即可以作为延期付款的一种手段,收款人作为持票人,可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行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款
在提示付款期内,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款时,应先填制托收凭证,并在”托收凭证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汇票号码,然后将托收凭证同商业汇票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和托收凭证后,经审查无误后,即在托收凭证各联上加盖”商业承兑汇票“戳记,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持票人;第二联专夹保管;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与商业汇票一并转交付款人开户行。
3.付款人开户行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应按前述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定付款人确实在本行开户,承兑人在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即可留存商业承兑汇票,并将托收凭证第五联转交给付款人并签收。
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后,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在接到通知次日起的三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第四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1)付款人的银行账户有足够款项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
第一,收、付款人都在本行开户时,将第三联托收凭证作为借方凭证,商业承兑汇票加盖转账章作为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付款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第二,收款人在其他商业银行开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付款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2)付款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以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连同商业承兑汇票一并退回持票人开户行。相关的处理手续与委托收款结算的无款支付相同。
银行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收到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时,应按委托收款结算拒绝付款的手续处理,注明“拒绝付款”的委托收款凭证、拒绝付款证明及商业承兑汇票均寄回持票人开户行。
4.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加票款或退回凭证
(1)持票人开户行(其他商业银行)收到划回票款,会计分录为: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
转账后,将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转讫章,作为收账通知交持票人。
(2)持票人开户行若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发来未付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及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应按委托收款结算时同种情况下的处理手续办理,将未付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及商业承兑汇票及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退还给持票人,并由持票人签收。
【例5.2】A银行受理客户H单位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委托收款凭证,向同城的C银行收取即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款60 000元。C银行接到提交的票据后,向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M公司提示付款。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C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划转A银行付款。
C银行划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M公司
A银行收到款项后为H公司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资料来源:
关新红,李晓梅编著.《金融企业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7):9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