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05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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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05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计税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一般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产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果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应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若由于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纳税人以契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是将余额乘以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或2%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即:
预缴税款=(预收款-支付睥分包款)/(1+预征率)×预征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建筑服务和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增值税计算见表3-2和表3-3.
表3-2
纳税人 |
计税方法 |
跨县(市)预征率 |
预缴税款计算 |
销售额 |
税率、征收率 |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方法 |
2% |
预缴税款=(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11%)×2%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1% |
|
简易计税方法 |
甲供料 |
3% |
预缴款=(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3%)×3%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
3% |
|
清包工 |
||||||
老项目 |
||||||
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方法 |
3% |
预缴款=(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3%)×3%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
3% |
表3-3
计税方法 |
项目类型 |
预缴税款(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
纳税申报(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
||||
预征率 |
预缴税款计算 |
税率 |
应纳税额 |
||||
销售不动产 |
简易计税方法 |
老项目* |
自建 |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5% |
—— |
非自建 |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时原价或取得时作价)/(1+5%)×5% |
5% |
—— |
|||
一般计税方法 |
新项目 |
自建 |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11% |
全额缴税(抵减预缴税款) |
|
非自建 |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时原价或取得时作价)/(1+5%)×5% |
11% |
差额预缴(抵减预缴税款) |
|||
出租不动产 |
计税方法 |
预征率 |
预缴税款计算 |
销售额(含税) |
税率、征收率 |
||
一般计税 |
3% |
预缴税额=销售额/(1+11%)×3%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1% |
|||
简易计税方法(不含个人出租) |
5% |
预缴税额=销售额/(1+5%)×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5% |
|||
个体工商户 |
5%减按1.5% |
预缴税额=销售额/(1+5%)×1.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5%减按1.5% |
备注:*老项目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即与新项目相同的计税方法。
【例3-7】当年9月份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简易计税项目预收房款4 000万元,定金400万元。一般计税项目预收款9 000万元,当月有留抵税额90万元。
(1)当年9月份预缴增值税计算如下:
简易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4 000+400)/(1+5%)×3%=125.71万元。
一般计税项目预缴税款=9 000/(1+11%)×3%=243.24万元。
当月应预缴增值税合计=125.71+243.24=368.95万元。
(2)一年后简易计税房地产项目交付业主,两年后一般计税的房地产项目交付业主。交付当月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留抵税额)合计280万元。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合计缴纳土地款5 000万元,合计可售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其中简易计税项目可售建筑面积4 000平方米,一般计税项目可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第一,简易计税交房后应交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4 000/(1+5%)×5%=190.48万元。
该公司此前已预缴税款368.95万元,因引当月无须缴纳增值税,可抵减的预缴增值税还有178.47万元(368.95-190.48)。
第二,一般计税交房后应纳增值税计算。
当期销售房地产对应的土地款=5 000×1/1.4=3 571.43万元。
销售额=(9 000-3 571.43)/(1+11%)=4 890.60万元。
销项税额=4 890.60×11%=537.97万元。
应纳税额=537.97-280=257.97万元。
应补增值税=应纳税额-可抵减预缴税款=257.97-178.47=79.50万元。

资料来源:
《税务会计学》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主要经济业务处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7版)》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上下册)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中级会计实务》(上下册)轻松过关1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
《2016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案例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