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慰籍》读书笔记(一)
(2022-09-04 12:03:31)
标签:
文化 |
分类: 读书笔记 |
《艺术的慰藉》读书笔记(一)
《艺术的慰藉》(英)阿兰德波顿 (奥)约翰阿姆斯特朗 著,陈信宏 译,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1年1月第一版第2次印刷。32开,精装。
书中论述的逻辑不合常识之处
刚读了第一章方法论的前三小节(记忆、希望、哀愁)时,当时感觉作者从艺术对人心灵的影响角度去思考艺术的功能,见解独到,很受启发。但是,读到第一章第四节“重获平衡”时,开始对作者的一些论述产生了疑惑,甚至开始质疑。
比如,P.34第二段,“每个人的美学品味为什么会差异如此之大?……我们的品味取决于我们的情感光谱中哪些部分遭到了阴影的遮蔽,因此需要刺激与强调。……一件作品一旦能够为我们提供我们欠缺的优点,我们就称之为美丽;但我们从作品中感受到的情绪或动机,若是令我们觉得备受威胁,感觉压得透不过气来,我们就会将这种作品斥为丑陋。”
这种论述就是说,你看一件艺术作品,你若感觉它美,则说明你缺乏“作品描绘的美”;若你感觉它丑陋,则说明你心灵受到了作品所要表达某种东西的“威胁”和“压迫”。
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一下,按作者上述论述的逻辑,心地纯洁而美丽的女子看到达•芬奇的《蒙娜丽莎》时,不会认为该作品很美,因为该作品描绘的优点,欣赏者并不欠缺;反而会感觉这个画中的女子很丑,因为她会觉得画中的“蒙娜丽莎的微笑”令她“透不过气”。——这就是《艺术的慰籍》作者的逻辑。
书中令人啼笑皆非的逻辑
《艺术的慰籍》P.121-123,“情绪冲动”一节,作者论述的观点:
许多艺术作品毫不掩饰人的美貌、肉体曲线,这些都是能激起欣赏者的肉欲。
处于男女关系中的人们,可以通过这些作品,重新召唤并且长期维系这种理想状态。即许多艺术作品的功能就是激发我们的肉欲——这对我们维持夫妻或情人关系,很有帮助。
这就是作者的逻辑!
在这里,作者说了一些真话——许多艺术作品展现了人的肉体之美,这可以激发肉欲——这真是入木三分。
但是,作者念念不忘,将此与“心理疗愈”拉扯上关系——对于处于婚姻危机中的男女,这些艺术作品,可以通过激发当事人的肉欲,从而让他们回想当初热恋的甜蜜,因而,重新和好如初。这真是一厢情愿啊!
“在周边熟视的事物中发现艺术之美和人生之乐趣”与“克服我们的喜新厌旧的本性”,两者有何逻辑关联呢?几乎没有。
然而,作者认为有。P.124-128,“如何让爱长久持续”一节,就是这样论述的。
作者对艺术作品的选择和解读太具有功利性,难以服人。
在书中,作者通过将艺术作品贴上“心理疗愈功能”标签的方式,将一些艺术作品归类。其实质是让读者按照他的功能分类方法去欣赏艺术作品。这是一种另类的欣赏艺术的方法,也是另类的艺术欣赏指南。这些都带有他自己的独特的“艺术偏见”,他自以为高明的艺术发现。
遗憾的是,他的许多分类的定义就模糊不清。他选择的、用来证明其分类正确性的艺术作品,也很难让人信服——虽然,他已经用“先入为主”的方式解读了艺术作品,即尽可能把所选择的艺术作品的“寓意解释”向其分类靠拢。即使如此,由于艺术作品本身就摆在那里,他也不能完全胡说——我想,如果他能把其选择的艺术作品偷偷地改动的话,他一定会按他的预先分类标准去改动原作品的。只可惜,他选的作品已经为许多人所熟知,他不能偷梁换柱。
作者书中鼓吹的艺术作品分类和评价标准是不靠谱的
作者在第一章方法论的“什么才叫好的艺术作品?”里,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标准:将艺术作品按疗愈作用进行好坏评价和分类(P.72)。“艺术作品究竟算杰出或拙劣……可以取决于这件作品……有多么能够弥补先前提到的那七种心理缺陷……”
我认为,对艺术作品的分类有不少方法,如作者提到的“技术的”、“历史的”、“政治的”等等。这些分类都是着眼于艺术作品的“艺术性(流派)”(对应于作者的“技术的”)、艺术发展史(对应于“历史的”)和艺术作品的内容价值意义即社会影响力(对应于“政治的”)。这些都是艺术作品的本意——即艺术家在创作艺术作品时涉及的艺术作品的本源:他的艺术手法是作品形成的基础(即技术的);他所处时代的社会背景和在当时艺术发展的阶段必将影响他的创作,或者说,他的作品自然会体现他所处时代特征(即历史的);他创作作品的个人心理动机(欲望、情感等),必然内化入作品的创作之中,用艺术的形式表达他个人对社会的观点、态度,或者,他就是通过艺术作品来表达他的社会观点和思想意识(即政治的)。因此,从这三方面分析评价艺术作品(或从这三方面认识理解欣赏作品),才能比较全面的评价它或欣赏它。
艺术作品创作之后,不同时期的人们在欣赏它时能获得什么样的心理体验,认为它是美还是丑,那与欣赏者的个性(广义的个性:修养、性格、价值观等)有关,因人而异。可以说,艺术作品创作之后的任何时期,各种欣赏体验都会有。当然,一些时期的赞赏多,一些时期的贬损多;一些时期赞赏其技术,一些时期赞赏其历史性,一些时期赞赏其政治性。无论发生什么欣赏变化,艺术作品本身固有的三要素——艺术性、历史性和社会价值,都没有改变;变来变去的是时下欣赏者的个性和社会环境。
但是,用心理疗愈功能去对艺术作品分类、评价,却偏离了“艺术本原”三要素。因为,艺术家在创作艺术作品时,非常不可能是“为了治疗当下的欣赏者的心理问题”而创作,更何谈“为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后的欣赏者的心理疗愈”而创作——因为,《艺术的慰藉》作者选择的许多所谓有心理疗愈功能的艺术作品,都是几十甚至一二百年以前的艺术家创作的。艺术作品的所谓疗愈作用,完全是现代心理学发展的产物,而且是心理治疗师强加于艺术作品上的,是艺术作品本身原本并不存在的“特性”。这是其一。其二,正像每个人对同一件艺术作品的欣赏角度和个人感受(这里更多的是心理体验)千差万别一样,某些艺术作品的所谓心理疗愈作用,对一些人或许有效,对另一些人则无效。如果考虑到欣赏者的文化背景差异,这种无效性会更突出。而且,这种“有效”也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即你当下分析得出的某一艺术作品的某种心理疗愈功能,对一些人根本不存在;即使有,也会随着社会变化而发生改变,从有效变得无效。即作者在书中给出的某些艺术作品的疗愈作用(疗愈标签),会在该书出版之后的任何时候发生改变而失效:《艺术的慰藉》的英文原著创作于2016年之前,到该书中文版出版之时,已经多少年过去了,不说英文社会发生多大变化,该书给出的一些艺术作品的心理疗愈作用,对汉语文化社会中的欣赏者而言,更可能无效!
综合上述分析,可见艺术作品的所谓心理疗愈作用是不靠谱的,是不确定的,没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
如果非要探究艺术作品的“心理作用”的话,那也只有一个:艺术作品的艺术性给欣赏者带来的独特的心理体验。这种心理体验有愤怒、悲伤、哀恸、失望……更多的是,艺术作品带来的愉悦和精神的升华。这些都是创作艺术作品的艺术家想要表达的。如果你能通过其艺术作品感受到了艺术家想要表达的情感和思想,那是你的一种福分和慰藉。但是,那绝不是为了疗愈你的心理问题,它只是给予你一种心理体验。你若有心理问题,这种体验也许会加重你的心理问题!比如,一个处于哀痛之中的人,若你让他看一幅大屠杀的黑白摄影作品,那会让他的心情更趋悲哀!
将艺术作品按心理疗愈目的进行分类或欣赏引导,或许对于心理咨询师来说,可以多一种心理干预手段。但是,对艺术作品的传播、评价和欣赏可能是负面的,甚至会造成人们欣赏艺术作品的混乱,扭曲艺术作品的本原。
这种分类和引导欣赏艺术作品的方式方法,大大偏离了艺术的本原。对于那些喜爱艺术,想从艺术作品中获得美好心理体验的人来讲,这种方式方法并不是欣赏评价艺术作品的好方法。
不仅如此,作者走得更远,他自以为是地按照他的“艺术七大功能”,为艺术家的创作事先提出“指导原则”:艺术家应该按艺术的七大功能去创作符合心理疗愈要求的、能体现艺术七大功能的作品。甚至还有板有眼地教导博物馆、美术馆,按照他的“艺术七大(疗愈)功能”陈列布展艺术作品,还大言不惭地教导艺术品市场应该按艺术作品的七大疗愈功能定价。这与中世纪教会和纳粹国家对艺术家的创作要求别无二致。很难想象这种对艺术创作的“七大功能”强制要求,会出自一位西方民主国家的作家!即使不考虑民主和自由的信条,单从艺术本身的特质——丰富多姿的形态,信马由缰、无限想象的空间,不拘一格的自由天性——来说,他提出的让艺术家按心理咨询师的要求,仅仅去创作有七大疗愈功能的作品,足见其思想的狭隘和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