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的沉冤昭雪让媒体开始了新一轮新闻战。这场“战斗”的火热程度,可以从各大网站、平媒的头版阵地一窥究竟。在各路媒体记者热情细致的爬梳,紧张焦灼的挖掘下,人们或可多方面获得关于此案起因、经过和再审的诸多细节,更深入的了解冤案逐渐鉄铸而又日趋溶解的全过程,但面对“无罪判决”,今天媒体的激昂出击,远不如在冤案沉埋的十八年间,给予一声呐喊、一声断喝来得有力,哪怕是在集体失声的时候,能有一家媒体站出来,以“豆腐块儿”大小的篇幅进行呼吁或质疑,都会成为今天看来振聋发聩的怒吼,让人刮目相看,然而,遍观那时的媒体,毫无作为,一片哑然。
人们都说,新闻记者是时代的嘹望者,是社会的调查员。作为媒体,尽管不能派记者参与公安侦查,也不能介入司法审判,但对社会弊端、公权力的滥用、以及民众的呼声、吁求,则拥有调查、监督的权利。国内国外,很多政界黑幕,经济丑闻,冤情冤案,无一不是经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调查和艰辛取证后,大白于天下的。如美国的水门事件,英国的“窃听”门,国内的“三鹿”事件,等等,如没有新闻记者的介入和独立调查,由实力团体操控的不法行为不知还会隐匿多少年。拿呼格案而言,最初的媒体报道恐怕只是口线上的“例行宣传”,即公安部门破获了某某案,为宣传而请出当地媒体进行的集中报道。我无意认为这种形式有何不妥,但实际上,以公安部门招徕的方式进行案件报道,无形中会让新闻记者放弃旁观者的冷静和报道的独立,毕竟,不是所有的案件在初破时都能盖棺论定,毕竟作为履行侦查权力的公安警方,也不过是司法审判的“头道关”,在法院终审判决没有生效之前,警方可能拿住了真凶,也有可能错抓了人、遗漏了要犯——正因为这种辩证关系,国家才会拿出钱来,为真正的错案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在呼格一案中,我不想说直至今天看来,当年的案件报道就显露着疑点,我只想说,当媒体报道呼应了警方的立场,用报道坐实了公众舆论,呼格案便成为了很难再被揭起的双面胶,因为长久以来,还没有那一家媒体,会就已经刊发的案件报道,再自寻烦恼的找疑点,思疑难,倾听案件家属的呼声,谁都不愿自己搬石头,再往自己脚上砸,何况砸的还不止是自己呢。
在呼格案发生后的近十年间,相信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曾四处奔走,并求助于各地公检法司和各类媒体;而在2005年之后,当呼格案的真凶出现,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再次以9年时间上访呼吁,也一定找寻、求告过各类媒体,可是,两个阶段的时空中,除了为人父母的哀嚎、哭告、求助,哪里有任何声音?哪曾有媒体有勇气站出来,通过记者的独立不倚的调查,发出声音、公开报道?没有。没有的原因除了媒体不愿,新闻记者也不会这么干。因为大多数记者早已忘记了独立调查为何物。
也许,有人会说,新闻记者也是属于媒体的,记者当然该听媒体的话。这个我承认,记者要养家糊口需要报社或电视台发工资,记者进行采访也需要所在单位许可和下达任务,但在信息时代,记者不是一个拨一下才动的陀螺,而是一个善于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并善于行动的社会的人。他可以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问题解决以及富于建设性与前瞻性的考虑,把民众的呼声以及各方诉求以多种渠道传递出去,而不是像一个流水线上的车间工人,有活儿干,没活儿歇着;不让干的不想,不出活儿的不做。可事实上,随着各路媒体一起向产业化迈进,别说独立调查,就是采访,也在开始跟上利益的脚步了。
不管怎么说,现在呼格吉勒图终于可以瞑目了。从1996年到2014年,从人头落地到冤案昭雪,十八年的无语缄默,足以书写此间媒体的尴尬和不堪了。(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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