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贴”带来的隐私困扰
(2014-12-05 1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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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情人局长隐私人肉 |
南宁“短信门”曾经很火了一阵儿。在此事件中,凡在某局长的情人日记中出现过的女人,都先后被网友“人肉”了出来,其速度之快,披露信息之全,令人咋舌。
此次短信门事件,尽管网友对于短信内容真实性的追问胜过了对神秘披露者身份的好奇,然而对短信中披露的众多人的(也包括那些“有染女教师”)手机号,未经处理的姓名、时间、地点以及商店名称,似乎却显得很麻木。
但麻木不等于没有伤害。当“千年炭人”在网络上赫然贴出近10万字的他人手机短信后,他或许意料不到,在法律惩罚到来之前,他已实施了最为严酷的道德审判。对于作奸犯科者而言,这一审判无疑预支了法律所能给予一个人精神上的最大惩戒;但对无辜者尤其是被连带的人们来说,其伤害可能胜过子弹和枪炮,甚至成为一生之痛。
可是,在人人畅所欲言的网络世界里,有什么屏障和渠道,既能调动起“人肉”的力量,打击违法犯罪,又能屏蔽掉对于无辜者、被株连者的伤害信息呢?在曝光与尊重个人隐私之间,法律又该如何作出取舍呢?
“发帖者的行为实际上交织了难以简单评价的两种意义在里面,一方面,他们很大程度上是泄私愤、猎奇、炒作,他们对各种‘门’里的主角充满愤怒和情绪,另一方面,客观上又为公、检、法、纪检、人大等部门提供了打击违法犯罪的线索,因为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赋予了普通公民检举、揭发、举报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陕西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陈川说,“如果说发帖者的行为代表着一点社会正义的意味的话,那么公开发帖这种形式是不是合适?能不能通过向有关部门单方面的检举、揭发、举报的形式来处理?在两种途径都能成为‘道德侠客’的情况下,发帖者采取了前者,是不是仅仅因为后者的处理方式不够‘泄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