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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日公布,《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前几年,面对一些地方乌黑发臭的水体,市民纷纷呼吁“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时任温州市委书记的陈德荣说:“检验河水治污成效,不以部门报上来的数据为准,要以环保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
但是此后,随着一些环保部门官员的吐糟,和很多专家学者的解析,大家又对于究竟该由谁带头下河的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据报道,在现有体制下负责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是住建委;监管企业污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是环保部门;监管、收集城镇生活污水的责任部门是住建委;负责生活污水主干、支段管、网建设的分别是公用事业和各级政府;监管、处罚城镇餐饮业污水收集的是城管;主管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的是住建委,监管人是城管;监管农田面源污染物(施放化肥、农药)的主管部门是农业;监管畜禽业排泄物的是各级政府和农业;河道清淤主管部门是水利……
总而言之,江河湖泊污染或者枯竭的背后是“九龙治水”,单单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确是有点儿冤。可这么一来,难道我们就只能看着碧水变臭沟,却连个真正能担起责的人都找不到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正在建立、完善的河长制就是要让我们知道,下河游泳的“带头大哥”究竟是谁。
按照国务院的《意见》,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显然,有了这样的“顶层设计”,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将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全面迈进。
其实,我们所期待的当然不是对什么人的处罚,不是想通过环保局长、市长、河长跳进臭水来发泄自己的情绪,而是期待着碧水蓝天的优美环境,期待着更健康、更愉悦的生活。一方面,河长制的完善落实必然会让河湖保护更加给力,另一方面,在推广落实这一制度的过程中,也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比如,有了河长的设置,对河流湖泊的保护力度必然会大幅增强。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防范一些曾向河道排污的黑心企业另想他途。此前,就有报道说某些污染企业向沙漠排污,还有污染企业加压灌注向地下排污,严重污染地下水。所以,在排污方面还是要对污染企业严加监管,以防“按下葫芦起来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