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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殇”还是疫苗“慌”,关键还得治理有方

(2016-03-23 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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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昨天,最高检挂牌督办此案,明确表示“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及时批准逮捕”。今天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最新消息,确认12名“问题疫苗”上下线为医药公司业务员,并公布了这12人的相关信息。

注射疫苗本是为了防范疾病的发生,倘若注射了无效的问题疫苗,例如狂犬病疫苗,那么可怕的疾病也许随时可能发作而吞噬生命。

此外,大范围的接种可以预防流行病的发生,但是倘若一些人注射的是无效疫苗,另外一些人因为惧怕问题疫苗而拒绝接种,就有可能导致免疫群体的数量大幅下降。当免疫群体的密度过低而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流行病暴发的可能性就会大幅增加。

所以,即便无效疫苗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它的危害也不可小觑。

一方面,正如李克强总理批示的那样,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

 另一方面,公众也不能因噎废食,该接种的疫苗还是要接种。只有保持、提高群体免疫力才能够防范流行性疾病的暴发,维护好我们每个人的安全。毕竟,正规大医院、疾控中心还是靠谱的,而且正规疫苗的外包装上标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生产批号等信息,我们可以要求验证一下,看看准备注射的疫苗和这次疫苗案公布的名单有没有瓜葛。

要提高公众对于“疫苗恐慌症”的免疫力,除了每一个人要冷静、客观,相关部门的举措是否到位是更加重要的一环。从目前来看,最高检挂牌督办、涉案药企被撤销经营资格、专案组展开全面排查,针对案件的查办还是比较给力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非法经营疫苗的奸商,和涉嫌玩忽职守的监管者都会依法受到严惩。

除了追究责任,公众最期待的恐怕还是这样一点:此案暴光后自己和家人接种的疫苗都是安全、有效的。要满足公众的愿望,则需要两个方面的工作双管齐下,共同发力。

其一,在追踪问题疫苗流向的同时,各地要严格排查医疗机构的疫苗,手续不全、来源可疑的必须销毁,宁可弄错也不可放过,因为每放过一支问题疫苗,就会留下一份不安全的因素。

其二,卫生部门此时应该组织正规的疫苗厂家和冷链运输企业加班加点,为全国各地的疾控中心送去绝对可靠的安全疫苗。如果摆在公众面前的是案件发生后卫生部“挂牌督造”的疫苗,与此前的问题疫苗不可能有任何关联,那么大家注射起来就会更加安心。当人们不再疑心重重,可以放心地使用疫苗,那么因免疫群体降低而可能导致的流行病暴发这一隐患,也就可以排除掉了。

当然,销毁可疑疫苗、加紧生产安全疫苗虽然可以治疗公众的疫苗恐慌,但毕竟都是亡羊补牢之举,必然产生不小的成本。

所以,今后在医药卫生等领域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彻底杜绝缓刑犯非法经营数年、问题疫苗大量流入市场的情况。公共安全无小事,只有未雨绸缪,对医药卫生领域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零容忍”,才能让大家安全、健康地生活,对焦虑与恐慌真正“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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