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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有些委员、代表提到了“校园暴力”的话题。据媒体报道,人大代表刘晓翠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晓翠建议,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在刑法中增补新的条款,或者由有关部门抓紧作出必要的司法解释。
就在代表、委员们探讨如何反对“校园暴力”的同时,安徽黄山一中学曝出3名男生给女生下“春药”事件。令公众感到不安的是,始作俑者只受到校规处理,当地警方则希望“双方和班级同学,能够收拾心情,完成学业”。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是因为它再次触动了人们关注校园内安全的神经,这是目前“校园霸凌”现象的一个缩影。受害女生透露,此前她曾多次受到挑衅,事件发生后又被威胁要“下砒霜”,接着还被起外号,遭受同学的冷嘲热讽。可见,“校园霸凌”现象,已经使得许多年轻人变得麻木,甚至缺少对受害人的关怀与同情。
应当承认,目前“校园霸凌”现象已经到了必须引起重视的时候了。每隔一段时间,网上都会出现一些未成年人遭遇同龄人殴打、侮辱的事件、视频,却很难看到行凶者受到相应的法律的惩罚。
与此相应的是,对暴力的崇尚与对伤害的漠视,反映出不少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也反映出校园安全的状况堪忧。这样的状况,除了学校、教师管理粗疏和家长管教不严外,更重要的则是法律的缺失。
正如人大代表们所说,刑法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岁只承担相对刑事责任,立意为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但并不能达到禁除校园暴力的效果。有媒体直接称“去罪化”是助长校园暴力的温床。
从施行者一方来看,对别人的伤害,只不过是个“玩笑”,或者是“出气”,成为一种家常便饭,成本极低,渲染的则是一种以暴力解决所有问题的错误观念,不仅无是非,人性也逐步泯灭。
对于整个社会来讲,校园环境的不安全,使得家长时刻担忧自己孩子会受到伤害。人人自危,影响社会稳定。完全可以说,“校园霸凌”危害性极大,已经到了必须予以控制和消除的境地。
很多人都举出两会前夕发生在美国的校园暴力事件作为例证,来说明法律对校园暴力的重要作用。在美国,虐待同学的几名中国留学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将在刑满后被遣送回国。这说明发达国家也是用法律来界定、遏制“校园霸凌”的。
具体到中国,应该如人大代表所说,进行修法,降低刑责年龄。同时,要有一部专门的反校园暴力法出台,来详细规定各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不仅欺人者要受到惩处,学校和学生家长,也必须承担道歉、赔偿等连带责任。
既然能有反家暴法,那么反校园暴力法也应该出台。有了法律,警方不会陷于“无所作为”的境地,“熊孩子”们也会收敛,知道自己必须承担冲动的后果。
在“校园霸凌”现象日趋严重的现在,以法律予以遏制,符合人心,也是对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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