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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回家 需要“套餐”

(2016-01-22 1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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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每到春运期间运力紧张就是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昨天上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明确表态: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交通部支持春运期间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拼车回家”。这对于没买到返乡火车票,或者是更喜欢和老乡一起自驾回家的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拼车返乡,既缓解了春运期间公共交通的压力,也提高了私家车的使用率,是节能环保之举。但是真要让拼车回家规范有序、平平安安,需要的就不仅仅是一个“支持”的表态,更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比如就在最近,一条关于私家车主接同事上班被执法人员认为是“黑出租”的消息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称,车上的几个人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来证明相互之间是同事关系,但执法人员却告知,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车不可以。

支持拼车回家过年,首先需要的或许就是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无论是“误会”还是乱执法,类似情况都应该杜绝。此外,如果拼车的乘客给车主一些油钱,或者是大家选择高速路没免费的时段出行,然后分摊一些过路费,这当然也属非盈利,执法人员不应因此将私家车判定为揽客的“黑车”。

同时更要防范真正的黑车打着拼车的幌子破坏市场秩序。

今天《解放日报》报道,赶集网上海长途拼车信息达2.8万条,百姓网上海长途拼车信息超7万条。其中,有的拼车帖特别标注“每天往返”;还有发帖者称,拼客不论在市内何地,都可以派小车上门接送,最后在徐浦大桥统一上车出发。记者调查发现,这里面潜伏了不少疑似“黑大巴”的揽客信息。

显而易见,上述两种情况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不枉不纵”的高要求,对此,交通运输部门不妨加强一下“业务指导”,帮助执法者明察是非。又或者,相关部门不妨以公里为单位,大致计算一下拼车成本,然后公示出来,让共摊路费、油费的拼车者以及执法者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司机收取的费用大大超出拼车成本,那么当然可以认定为“非法盈利”。

此外,拼车回家的“套餐”里最需要的还是安全保障,尽量避免事故、纠纷发生,万一发生了,也要做到责任明晰,别让受害者独自承担所有后果。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帮着出台一个拼车的合同范本,其中明确各自的权益。如果真要拼车回家,应该有一个部门或者平台负责免费登记。这样一来,万一出了什么事也便于找人。

另一方面,我们或许需要一份专门的“拼车险”,让司乘人员多一份保障。之所以需要一个专业的险种,是为了避免某些保险公司按照个别执法者的思路,武断认定私家车“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不予理赔。

总之,要让大家平平安安、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支持拼车”需要的是一份“套餐”,其中应该包含诸多方面、诸多层次的内容。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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