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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长缘何“前腐后继”

(2014-05-03 1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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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4月29日向社会公布,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等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杨光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程孟仁相继落马,短短两周内,3名原交通厅长被公布查处,再次引起舆论热议.

犹曾记得,前几年河南省交通厅接连倒下四任厅长,这一“前腐后继”怪相就曾让交通系统官员心惊胆战,也让社会民众震惊不已,交通厅厅长一职甚至还由此被戏称为“政坛百慕大”。而今根据不完全统计,最近20年以来被查处的交通厅长(正职)竟然多达15名,若再加上落马的副职,我们说交通厅长是官场“高危职业”简直丝毫都不为过。

当然,这些落马的交通厅长们尽管案发事由不尽相同,但几乎都涉及两个罪名,即贪污和受贿,与金钱和美色息息相关。之所以会如此,就是因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部门,交通厅在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配套设施等方面握有庞大的行政授权。而单位内部权力运行不够透明,很容易便会导致这些厅长们手中权力过大,从而滋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乱象。

这是因为,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论是一杯酒增加一百万的曾锦城,还是动辄几千万几个亿拨款的石发亮,这种官场“豪气”出现的前提就是将个人权力凌驾到了组织之上,映射出单位集体协商与民主决策机制的缺失。在此制度漏洞下,在一句话即可拨款千万元的政治生态中,失去了监督和制约,交通厅长想不腐败恐怕都很难。

并且,当前很多地方的交通建设实行的还是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固然能够让地方集中资源搞建设,但却很容易就会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再加上单位里“行政一支笔”的弊端,便导致权力不由自主地向厅长们倾斜。在此情况下,若是自律不够,贪污受贿也就“水到渠成”。

总而言之,交通厅长们“前腐后继”、连连落马,已经让我们看到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仅靠官员自律恐怕绝难建成“廉洁政府”,而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并加速行政体系改革。在反省和弥补交通领域的行政管理制度漏洞同时,若能推动行政审批权从内部定夺向社会透明转变,完善现有监管机制合理引入外部监管,相信情况就会大为改善。

 秦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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