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中国烹饪协会昨日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这6种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减少订席须提前15天通知、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消毒餐具收取工本费1元等。有律师认为,部分企业对此次公布的条款存在误读。(相关报道见a12版)
行业协会要求工商局公开道歉,还是头一次。如果抛却利益纠葛,单独看这件事,挺让人兴奋的。毕竟行业协会的作用起到了,敢为企业说话了,要是工会、作协、影协、记协都能这么说话,很多从业者都会感到舒服得多。这是这件事情积极的一面。当然,消费者协会更应该这么说话,对不对先放一边,胆量是该有的。
那么,自带酒水之类的规定,是不是像工商局说的那样,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呢?又是不是像律师说的那样,之所以发表公开信,是餐饮企业对工商局文件的“误读”呢?这得看看屁股坐在哪边了。对开饭馆的人来说,酒水可是一大块利益,客人自己带了,没准一桌的利润,少一半还得多。对于消费者来说,放着自己带的好酒水不能喝,非得花高价买餐厅的酒水,有强制消费的意思,钱花得太冤枉。
其他条款也有类似的地方,就说那消毒餐具吧,硬摆在桌上给人用,要是不用,有时候服务员还会甩脸子。餐厅提供免费洁净餐具不是天经地义吗?餐具的成本,就该包含在饭馆通常的成本中,通过售卖饭菜收回。餐具另收费,就好比去自由市场买菜,摊主非得要顾客交称重费,说这秤是特别校准的,有成本。搁谁身上,谁也不乐意。
这与是否是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无关,这就是个游戏规则问题,是个利益划分的问题。这也与是否误读无关,有人巴不得误读呢,这样才能把事儿搅浑了,自己能占便宜。
那么,工商局的规则是否有依据?烹饪协会的质疑是否合理?换句话说,餐饮界的游戏规则到底该听谁的,这就得多方协商了。法律条文不可能规定餐具收费、预订期限的细节,细节要协商,协商不成,就必须有一个权威部门来核定。
许多霸王条款,都协商了多少年了,因为有行业协会撑腰,就是改不了,那么,只能工商局出面来圈定。具体到餐饮业,相关的利益各方都得参加到这个过程中来,包括消费者保护协会。事实是,该呼吁的都呼吁了,就是不改,那么只好工商局来个硬性规定。这个过程,也是合理合法的。
屁股决定脑袋,利益决定意见。这次工商局坐到消费者一边,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烹饪协会提意见,本来也没不妥,但突然搞出个要求道歉,就显得霸道。退一万步讲,就算规则不合理了,通过正常程序想办法改过来就是,有什么理由道歉呢?更何况,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并没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这个时候,也要说说行业协会的态度。遇到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或者舆论,站出来说话,是没问题的,关键是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更不要摆出一副唯我独尊的架势来。利益就是利益,和正义无关。觉得自己受委屈很正常,但不要发脾气,要说委屈,还有谁受得比消费者更多呢?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