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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全国“老赖”是谁

(2013-10-03 08:25:51)
10月1日以后,最高法院将公布第一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各商业银行以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将对他们的经营活动和市场准入进行严格限制。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如果“老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法院的生效判决就如同一纸空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无从谈起。

    公布“老赖”黑名单,不仅能够在个案中,督促失信违法者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更能重塑法律权威,对全社会起到威慑作用。事实上,近年来,许多地方法院都有过公布当地“老赖”黑名单的尝试。

    而本次最高法院统一公布第一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各商业银行以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就能够起到全国执行征信系统一盘棋的效果,对于进一步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意义重大。

    既然有“第一批”之称,这就意味着有了“第一批”,就应有“第二批”以及今后的每一批,这应该成为长效、定期的举措。也意味着,“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所对应的申请人将获得某种优于其他批次的优势。

    先该公布谁?以什么标准?如何体现公平性?这是需要向全社会和债权人解答的问题。

    笔者以为有两种方案。一种体现实体公平,按照案件类别及主体划分先后,如劳动争议、赡养抚养、涉农民工优先;被执行人为政府部门或公职人员的优先。但这种方案或将给法院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一种体现程序公平,“第一批”限定在某段期间所立案件,然后,按照时间确定以后批次所对应立案时间段。如此既能解决公平性质疑,也能给“第一批”以外债权人以希望,更方便操作。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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