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滤掉“口水”方能不失节
(2013-10-01 08:26:37)
针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的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市律师协会近期将对有关律师涉嫌违规的行为展开调查。
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终于为这个舆论集中关注的案件画上了一个休止符。这一案件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除了因为李某某的家世背景,显然也和相关律师的“积极炒作”不无关系。此前,针对律师们展开的微博大战,曾有媒体称之为“用口水包围法庭”,岂知后来某些人的做法更加过分,竟然将辩护词全文挂在了网上!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强奸案涉及个人隐私,此案又和未成年人犯罪有关,依法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果律师不管不顾地泄露当事人隐私、披露案件信息,那么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意义也就打了水漂,受害人和涉案者的相关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护。可以说,律师懂法犯法,不仅仅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也损害了的法律的威严。
现在回想一下,李某某案的前一任律师可以说是遵守职业道德的典范——他中途请辞引爆关了于“猫腻”的种种猜测,很多网友请律师“把话说明白”,他却默默咽下苦衷,不肯泄露半分案情。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后来的接班人好像真的把网络当成了自己的家,甚至当成了自己的“卧室”——不管是不是违反法律法规,也不管是不是有损律师形象,就开始“脱鞋脱袜”,让一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公众面前“裸奔”。
强奸案的受害人已经身心俱伤,将案件信息没遮没拦地公布出来,几乎是再次扒下了她的衣物,当众向其伤口撒盐。市律师协会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显然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为律师行业扫除尘垢的积极之举。值得注意的是,翻翻那些律师们的微博和所谓的“爆料”,或许会发现“用口水包围法庭”的不仅仅是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其同案犯的其他律师似乎也有问题。我们建议,市律协在展开调查的时候不妨全面一些,看看围绕此案究竟有几位律师涉嫌违法违规。
此外,律协毕竟只是一个自律机构,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将辩护词全文挂在网上、详细披露强奸案的案件信息,这样的情节显然不算轻微。所以司法局可以行动起来,展开调查,并依照《律师法》对违法律师加以处罚。
作为司法工作者,律师本应致力于维护法律尊严,目前却有一些人在妨碍司法公正。此前,新华社还报道,在重庆检察机关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个别法官与律师形成利益共同体。
这次的李某某案和此前的报道说明,相关部门有必要对律师行业进行一次整顿,别再让个别人拿着执业资格去强暴法律。
本报评论员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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