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9月25日上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发布了《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案件,屡屡引起社会公愤。在这个背景下,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对少年儿童保护工作进行宏观引领,这对形成保护少年儿童的合力将起到“指南针”作用。
长期以来,我们选择性地向孩子们展示社会美好一面,也引导学生对外展示自己美好的一面。这就导致孩子们警惕性低,甚至发生了坏事也不敢告诉父母。也有的家长一味忍受,不敢报警。这使得不法分子事发概率小,违法成本低,进而得寸进尺。
“意见”首先要求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用权利意识武装学生、家长正是防范性侵根本之道。
针对极个别校长、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对学生实施伤害现象,“意见”对教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申,比如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其教师资格。其实,教师侵权学生早已超出了“师德”范围,是更为严肃的法律问题,类似案件一旦发生就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零容忍应成为普遍原则。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意见”的处罚性规定应该再厉害一些。
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意见”是否“在小题大做,存在矫枉过正”?笔者以为不要过度解读这条规定,当然,在某种程度下,任何政策都不可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万能条款,就“封闭式”管理规定而言,也正如有人质疑的,如果不法分子闯入学生宿舍施暴,而男性教师依规不能进入宿舍,是不是将阻碍救助呢?
我们应该认识到,“意见”只是为防止性侵提供了指导性方向,各学校不能对“意见”进行机械地解读,更应当制定出更为详细的配套细则,哪些情况下允许男性进入?如何应对突发紧急情况?如何避免宿管人员滥用“允许权”?如何设置更为有效的保障机制、安装更为有力的保护设备,以避免不法分子侵入学生宿舍?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合理解答,才能实现保护女生和尊重女生的共存。
其实,“意见”的其他内容也正是如此,我们更应看到这些原则性指导意见给今后少年儿童保护工作所带来的积极意义,这已经迈出了宝贵的第一步。而“意见”的生命还在于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得以逐渐完善、丰富,将各地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举措加之总结、梳理,在适当的时候,在全国推广。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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