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传“越狱犯杀人”是何动机】
(2013-07-07 14:28:00)
据《兰州晨报》今天报道,6月下旬,网名为“花心有罪”的网民在其QQ空间发表题为“通缉犯”的谣言信息,称有6名逃犯越狱,在甘肃杀害78名女性,强奸36人,抢夺财物700多万元。近期该团伙流窜到了临洮县新添镇后又杀死3人。
该信息散布后,引起网民在QQ空间的迅速转发,临洮民间关于通缉犯谣言广泛流传,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1日,临洮县公安局依法对谣言信息发布人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谣言信息发布人在其QQ空间进行辟谣澄清,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网上造谣、传谣,传播的速度快,影响广泛,社会危害性较之传统的谣言口口相传要大得多。但同时,造谣者也更容易被查获,警方网监部门顺着IP地址捋,能找到始作俑者。而传统的“信口雌黄式造谣”,造谣者死不承认,靠“证据链”定案不易。
此案对他人的教育意义之一,就是临洮警方提示的内容:网民在上网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上网行为,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此案的造谣者究竟是出于何种动机编造“越狱犯杀人”?谣言的内容是无中生有还是捕风捉影添油加醋?其是为了出风头引人关注还是别的什么目的?这些报道中没做交代,而这同样具有法制宣传的作用,具有普遍意义。
警方发布消息,说破案过程,也要说说案子形成的原因,后者更是公众需要的内容。
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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