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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发出的声音 法律也认可】
据媒体报道,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再起涟漪,一封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公开信引来争论。
这封公开信称,“在这个事件中,打人者固然不对,但客观地说,我也有一定责任。我想,当时我如果能冷静处理,不太过冲动,也许可以避免肢体上的冲突。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
公开信中还说,他和家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而事件也引发了网上“部分不切实际的传言,对一些人造成了不公正的伤害,也引起一些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同时也对延安的城市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该公开信甫一面世,就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甚至被指打“官腔”。其中不少网友怀疑,这封公开信并非出自刘国峰本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而是当地政府事后危机公关的举措之一。
据报道,刘国峰本人证实,该公开信确实是受他委托向社会发布的。
刘国峰的表态,使得各种质疑显得有些“苍白”,因为委托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法律上认可。
从程序上讲,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办事,委托人需出具委托文书。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权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有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事,委托人才有权终止委托协议。
给刘国峰发公开信的人,未必有刘国峰的委托书,但其代理行为刘国峰认可,代理行为同样有效。公开信是打“官腔”还是“民腔”,从法律是讲,都是刘国峰的声音。
其他人对于这封公开信无论怎样质疑,都要体谅刘国峰对公开信认可的行为。包括笔者在内的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刘国峰还要在当地生活,还要经商,他渴望和气生财、和谐生活。
王建琦
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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