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外籍的离婚判决,国内法院承认吗?杭州离婚律师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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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婚姻家事干货 |
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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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长。许多人在国外离婚后,都会面临一个重要问题:这份外国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是否需要再到中国办理离婚?李晓娟律师结合真实案例,为您解析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关键要点。
一、典型案例:为何加拿大离婚判决不被受理?
王某与刘某均为加拿大籍公民,2005年在加拿大登记结婚。2018年,加拿大某家庭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为办理后续财产转让手续,王某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
然而,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原因何在?
二、法院裁判核心:国籍是决定性因素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如果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王某与刘某均为加拿大籍,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申请被驳回。
这里需要讲一个知识点:至少一方为中国公民时,才能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双方均为外籍的,中国法院不予受理。
三、如何在中国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对于符合条件(至少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基本流程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需要准备申请材料:
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书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认证的中文译本
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审查裁定
法院主要审查判决是否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规定的,裁定承认其效力。
李晓娟律师提示:
如果双方都是外籍,外国离婚判决无需也无法通过中国法院承认程序。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可直接使用经认证的外国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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