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后买房,离婚时房子究竟归谁?杭州婚姻继承律师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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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
李晓娟律师解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原文: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李晓娟律师解读:
第八条是关于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规定。
本条解释注重实现父母权益与子女配偶一方权益的平衡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益以达到公平合理。
父母出资买房问题,从《民法典》第1062条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第29条再到本条解释,有不小的变化,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新解释分析。有问题可以一对一咨询我们专业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