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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修法的争议,在持续月余的“挺同婚”与“反同婚”论战之后,社交媒体上毫不相让的针锋 相对总算渐趋和缓,这种“和缓”当然不是说持不同意见的人们达成了共识,而是在宗教团体、媒体、网络全部加入进这场浩浩荡荡的议题动员之后,各种正面攻 坚、网络联署、上街游行等民间可以使用的方式几乎全都用上了,双方诉求皆已充分表达,那么接下来就还是要回到立法程序中,视乎“修订民法”实现“婚姻平 权”的法案本月底能否顺利送出“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并于明年进入“朝野协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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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于在社交网络上撕扯得空前热烈的民进党团内部对“修民法”还是“立专法”的意见分歧,后者其实还仅止于“表态”:落到实处连影都没有——目前根本没有任 何党团实际提出了“专门为同性婚姻而设立”的专法草案。因而每当看到有人在脸书痛斥“凭什么立专法,这和种族隔离一样不可容忍!”时我都弱弱地在心里 OS:等有草案出来再反对也不迟嘛,其实要弄出一份机制细密、真正周全可行的“专法”草案,明显难度更高吧。
那政府的立场呢?政府其实没什么立场,府方说了“支持婚姻平权”,至于法案上要怎么“落实”,则没有“既定立场”。很多投过票给小英的人听到这种表态快被气 死,感觉选前的“多元成家承诺”选后就变了样,不过其实看到新闻时,我倒觉得这个政府也蛮可怜。其实它在“态度”上并没变过,但执政不是光“表态”就行 ——你既然“用爱点亮台湾”,那民众当然有权要求你好好安放他们的“爱”。可到底要用何种形式把“爱”放进婚姻的秩序与伦理中,政府自己却没想好,没有足 够的准备与耐心先建立起社会共识,也没有能力去凝聚这一议题背后被撕裂的价值,局面自然就很尴尬。
“同性婚姻”的争议当然不是台湾专利,只是恰好台湾走在了东亚的最前。
基本上像我这代人,十几岁时在看《蓝宇》、《东宫西宫》、《蝴蝶》,长大一点读《荒人手记》、《鳄鱼日记》,又被日本漫画同人志文化浸染,等到大学时“每个 人心里都有一座断背山”成了光天化日下的朗朗乾坤,因而对“同性爱”乃至“同性婚姻”的概念根本就不可能有所谓根深蒂固的“偏见”,那种“亲近感”近乎是 “原生”的。而如果仔细分辨,这其实是一种价值与情感层面的认同。
然而制度层面呢?“同性 婚姻”具体怎样践行?像德国那样通过《同性伴侣法》(“专法”)还是直接像瑞典那样使同性婚姻“完全合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瑞典从实行德国式的同性 伴侣“民事结合”法案到彻底“同性婚姻合法化”也用了14年时间。)其后的收养法令要怎样因应调整?代孕的问题呢?“婚权”会不会捆绑“儿权”?以及多元 伴侣观对“世俗”伦常又到底构成哪些冲撞?坦白说,在目睹这次台湾的修法争议之前,我从没深入想过这些问题——我的价值判断一直是:一对同性爱人“在一 起”天经地义;但“在一起”的细节会是怎样,却从未细致设想。恰恰是这次对该议题天翻地覆的论争让我意识到:如果以上那些问题从法理层面,我从未尝试一条 条去厘清与思考过,那我凭什么在社交网络上宣称“我支持同性婚姻”呢?那种宣称,又会不会是立场和情感先行呢?
所以我喜欢最近龙应台在台湾婚姻平权议题持续发酵时所指出的:“同性婚姻的讨论,分两个层次:价值的和制度的。”混淆价值与制度的讨论内容,就会让争议失 焦,变成各说各话走向“零共识”的两个极端:意见相左的双方,铺天盖地交火的是立场和态度,互相比赛谁的音量更大,而几乎忘记了那些措辞激烈的争拗背后, 对“爱与平等”等重要价值的看重和在乎,才是论辩的原初起点。
为什么在被整个亚洲地区被视为同运指标、已推动同性婚姻合法超过10年的台湾,当要把“概念”落实进“法律条文”时,依然会掀起整个社会这样大的争议?也许正是因为“价值”和“制度”两个讨论面并未完全咬合。
支持“同性可以在一起”是一种价值,但整个社会对“同性婚姻”制度的想象却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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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过身边一些不支持一步到位为同婚“修改民法”的朋友,他们大多觉得“还需要时间”。追问下去“需要时间来做什么呢?”,有人觉得需要时间达成与老一辈之 间的共识,有人觉得台湾深厚的儒家伦理并不适合眼下一步到位,也有人觉得既然欧美很多国家都是循序渐进先承认“民事结合”,那为什么台湾要这么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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