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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杂说”之七十九:《女儿向母亲下“哀的美敦书”》

(2025-07-03 08:02:49)
分类: 家教杂说

  《女儿向母亲下“哀的美敦书”》

赵忠心

这是长春市的张女士15岁的女儿蓉蓉的“哀的美敦书”:

 

 张××:(为母亲的名字)

我感谢你生育了我。但我不是你的奴隶,我是一个自由的人。从今天开始,如果你还想要我这个女儿,必须作到以下10条;

1、         不许动我的书包、抽屉。

2、         不许看我的聊天记录、日记。

3、         不许强迫我必须穿你买的超级难看的衣服。

4、         不许拦截我的电话。

5、         不许当着亲戚朋友的面说我比别的孩子差。

6、         允许我每天晚上有一个小时的自由支配时间。

7、         允许我每周双休日9点起床。

8、         允许我的朋友到家里做客。

9、         允许我听孙燕姿、周杰伦的歌。

10、    允许我反驳你的意见。

如果做不到其中任何一项,我宁可露宿街头,去做小偷,也要毫不犹豫地离开这个家,让你永远也找不到我!我说到做到!

 

乍一看,这个女中学生对妈妈的态度,的确让人感到很不舒服。但静下心来,认真阅读她提出的10点要求,基本上还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只是态度有些蛮横,语气有些生硬,让人难以接受。

看来,女儿以如此强硬的口气给妈妈提出10条要求,恐怕不是偶然的,一定是事出有因,是实在忍无可忍才走出这一步的。家长应心平气和地对待女儿的意见,不可只是因为女儿态度不能接受就断然否定她要求内容的合理性。

这位妈妈对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孩子的心理特征、合法权益和所思所想,显然是一无所知;妈妈的教养态度,对孩子严重的伤害,浑然不觉。

我想,妈妈首先应该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看是不是伤害了孩子?是不是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如对孩子确有伤害或侵害,应当认真检讨、并尽快纠正自己不妥当的做法,尊重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同时,要跟孩子加强思想沟通,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也让孩子了解自己的意图,努力做到母女思想的统一。

从这个女孩子对妈妈的态度看,这位妈妈已经完全丧失了教育的主动权。要重新掌握教育的主动权,这位妈妈必须这样做,也只能这样做,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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