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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杂说”之八十:《商业促销应该放过儿童》

(2024-08-08 06:09:06)
分类: 家教杂说
“家教杂说”之八十:《商业促销应该放过儿童》

《商业促销应该放过儿童》

赵忠心

 

每到放假期间,一些商家为了促销商品,常常把一些不懂事的孩子“请”上台,做些“木偶式”的成人化的动作,顺带发放一些小礼品让孩子们“如获至宝”。

谁都知道,商人是精明的。精明是商人的看家本领。小小的投资,换来巨大的回报,这是精明商人所追求的。一些过度精明的商家,往往不惜将社会责任抛在脑后,用小恩小惠吸引不懂事的孩子为其促销,投资少,回报大,算尽了心机,可谓“精明”至极。

然而,这么小的孩子,过早地介入商业促销活动,有百害而无一益。

商业活动在今天,人们并不陌生。但对孩子来说,那是一种特殊的行业,那是成人所从事的事业。让不大懂事的孩子过早地参与这种活动,会导致儿童产生心理“成人化”倾向。长此以往,会使儿童产生不该有的“向往”,从而对读书学习和生活的追求产生偏差。

选择孩子参与这种活动,商家付出得很少,就能得到不菲的回报,那真是“一本万利”买卖,商家会偷偷地乐开怀;而不谙世事的孩子们,得到了值不了几个钱的小礼品,却以为占了多大的便宜。这表面是在让孩子参与社会活动,实际上是对孩子的欺骗和心灵的亵渎。

小孩子参与此类活动,得到了家长的支持。家长以为这是在参与社会活动,可以开阔眼界,受到锻炼,给孩子创造了发挥表演才能的机会。

实际上,这只能增强孩子的虚荣心,促使孩子过早地成熟,并没有什么好处。对孩子参与的社会活动,家长应当认真选择,要考虑利弊得失。不应因急功近利或攀比,让孩子参加童模等商业活动,过分地投入和参与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家长作为孩子人生的引路人,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教育意识。

媒体也应加强自律,秉持社会公德。媒体作为引导舆论的先锋,应正确引导舆论,不要为了所谓的“关注度”、“点击量”,追求经济利益,而不分青红皂白、起着哄地大肆报道和渲染“童模”现象,这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将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发展。

社会应强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禁止儿童拍摄广告或者参加商业活动,是司法领域里的国际惯例。

譬如,《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加拿大魁北克政府也规定:所有广告不得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

而瑞典更是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拍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拍广告的国家。

据专家说,根据有关法规,商家在促销活动借助儿童参与,是不允许的。商业促销,应该放过儿童。

我们国家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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