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讲座”之七:《在“08国际家庭日。新公民家庭研讨会”上的讲话》
(2024-05-23 05:11:52)分类: 讲话讲座 |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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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我国社会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和成长成为各界非常关注的社会问题。
“亲情缺失”是留守儿童成长中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据调查中发现,有21.1%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和孩子电话联系一次,34.1%的一个月联系一次或很少联系,多数农民工每年只回家一次,有的几年不回家。
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并缺少情感联系,使孩子长时间缺乏父母双亲的呵护和相伴,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致使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留守儿童感到自己是被父母抛弃的“孤儿”,普遍缺乏安全感、失落感,情绪焦虑、紧张、自卑、悲观、孤僻、冷漠。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检出率高达57。14%,而且父母打工年限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严重。
“敬爱的爸爸妈妈你们好,请你们原谅我,我不能再爱你们了。我还欠丽丽姐20元钱,请你们替我还给她。你们每次离开我都很伤心,这也是我自杀的原因。”
2008年5月12日,就是在国际家庭日(5月15日)到来之际,由北京关爱家庭中心、腾讯儿童频道主办,由南都公益基金会资助,举办了《08国际家庭日。新公民家庭研讨会暨“留守少年”章杨宇美好生命图片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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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8国际家庭日。新公民家庭研讨会”上的讲话》
赵忠心
2008年5月12日
我很赞成前边几位的讲话。我再补充几点。
章杨宇事件的发生,也提出了改善家庭教育的问题。刚才,大家都是呼吁社会要帮助他们,这是很必要的,我很赞成。
我下面要补充一点的是,除了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力量,关注、帮助留守儿童这个弱势群体之外,我们也要动员留守儿童的家长从我做起,努力挖掘自身的潜力,尽一切可能改善留守儿童的生存环境。为避免留守儿童出问题,家长需要切实改善家庭教育。
我讲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大鹿(鹿永建,新华社国内评论部副主任,我的朋友)刚才提出的“父母的爱是不能替代的”这一问题。父母之爱,对孩子来说是非常珍贵的精神食粮,无可替代。我讲两个实例进一步印证这个观点:
在五年里,我们夫妇对那个女孩子是关爱有加。我们是“空巢家庭”,当时还没有第三代,就把她当成是我们的孙女,让她单独住一间房子。我每天接送她上学放学,给她洗脸、梳头扎小辫儿,帮她学会骑自行车,带她看芭蕾舞,到工人体育场看足球赛,带她去中央电视台录制节目。这孩子虽然给我们添了不少的麻烦,但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快乐,跟我们的感情很深。有时候,父母周末来接她回家,她都恋恋不舍,不想走。
到了五年级,有一天下午,她突然哭了起来。我赶紧过去询问。我关切地问:
“怎么了?哭什么啊,是不是生病了?”
我摸了摸她的头,一点儿也不热,她也摇头告诉我没有生病。我又问:
“是不是有同学欺负你了?要是有同学欺负你了,你告诉我,我找你们的校长,你们校长可是我的学生。”她还是摇头。
那你究竟为什么要哭呢?我感到莫名其妙。
最后,经我反复追问,憋了老半天,她竟然说出了这么几句话:
“我上幼儿园的时候,在海南岛,他们(指她的父母)就送我全托,一个星期接我一次。现在,到了北京,我上小学了,又把我放到了你们这儿,还是全托。他们就知道挣钱,挣钱!哼,他们这样对待我,等他们老了,我也把他们送进敬老院,也是一个星期接一次!”
我听后,心里非常沉重,没想到孩子忍受了这么大的委屈。我赶紧给她的父母打电话说,你们每天只知道忙事业,挣钱,没有尽到抚养、照顾、陪伴孩子的责任,冷落了孩子。孩子需要你们,需要亲情。我们对她再好,也代替不了父母亲情。你们欠了孩子的感情债,孩子跟你们的记仇了。你们要不赶快接回家去的话,将来你们老了以后会要遭罪的!
她爸爸妈妈接了我的电话,当天晚上就把孩子接走了。我们对她确实跟亲爷爷奶奶都差不多,生活很舒适。但无论如何也代替不了父母的亲情。
二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有很多的人死于战争。战争结束候,他们的孩子都成了孤儿,在社会上流浪。当时,德国政府把那些孤儿收容起来,给他们提供了很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派了很好的阿姨照顾他们。尽管这些孤儿的物质生活条件很好,阿姨照顾得也很周到。但是,跟在家庭里,在父母身边生活的孩子相比,他们的身心发展的各项指标,都大大低于物质条件比较差但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经专家分析研究,认为这些孤儿患了一种叫做“设施病”的心理疾病。
父母对孩子的亲情就是一种教育。现在,我们理解“教育”的含义很狭隘,一说教育就是读书、识字之类。实际上,孩子一生下来就在接受家庭教育,首先是亲情教育,比如,父母抱孩子,抚摸孩子的皮肤,亲吻孩子,逗孩子乐,陪伴孩子等等,这都是亲情教育。如果父母不重视亲情教育,孩子没有得到父母的爱抚,将来很可能成为冷漠无情的冷血动物。父母之爱是不能替代的。
在外工作的父母,一定设法和留守儿童随时保持情感的沟通,不能中断了“感情联络”,让孩子在情感上受到冷落。这是第一点。
第二个问题,从这个事件(章杨宇自杀)中,我们要接受的一个教训,就是要大力改善我们的家庭教育的模式。
我注意到章杨宇生前的这样一个生活细节:
这个孩子8岁以前一直跟妈妈睡在一起,从来没有离开过。这样,长期以来,便造成孩子对父母的极大依恋。孩子都8岁了,还一直跟妈妈在一起,给人的感觉是孩子都八岁了,还没有“断奶”。这有点依恋过分了。太过依恋父母,表明孩子缺乏独立自主意识和能力,也会有消极作用。
国外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很注重从小培养、锻炼孩子的自立意识和能力。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单独睡住一个房间,单独在一个床上睡觉。而我们中国的家庭里,从孩子一出生就一直跟妈妈睡在一起。我听说,有一个女孩子15岁了,每天晚上睡觉都要摸着妈妈的耳朵,不摸着就睡不着。
我到我国的东北农村考察过,在那里,家庭的房子很多,可以住很多人。可是,就是空闲着,也不让孩子单独住,无论有几个孩子,都要跟父母在一个大炕上睡觉。这样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孩子能不依恋父母吗?一旦离开父母,哪怕是暂时的离开,孩子也会产生焦虑、不安、失落的情绪。这个孩子(章杨宇)出现了这种状况,很可能是家长在无意中给孩子养成了依赖性的人格,缺乏独立、自主意识和能力。离开父母就自寻短见,这是不太正常的。
当今社会是工业社会,是开放的社会,劳动方式与过去的农业社会不同。农业社会是小农经济社会,家庭既是生活单位,也是劳动场所,人们长大以后,仍旧还在家里面生产和生活。在现在的工业社会,劳动场所都转移到工厂、农场,人们长大了以后,就要离开家庭到社会上去工作、劳动。从现在民工的流动,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人口流动是当今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家庭成员每时每刻都在一起生活,在这个社会不太可能。总是要有分离的时候,一分离就会焦虑,这对孩子身心健康是不好的。
所以,我们反复地强调要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的意识和能力,要离得开父母。因为人们最终都要无一例外地离开家庭,离开父母,走向社会,在社会上独立生活、生存。所以,我们做父母的要把眼光放长远,要未雨绸缪,早做打算,尽早培养。
第三个问题是,保护未成年人,一定要讲究保护的辩证法。
去年,我们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是修改一周年。不久前,天津社会科学院的关颖研究员和我共同主编了一本书,题目就是《为了孩子——跟家长谈谈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天,这本书我忘记带了。这本书就讲了这个问题。
我们全社会越来越关心未成年人,但究竟应该怎么保护,孩子才真正受益,才是真正是的保护?这个问题很值得认真研究,不要走偏了路。我主张,保护未成年人,一定要坚持保护的辩证法。
为此,要处理好这样几个关系:
一是保护和严格要求的关系。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本目的是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家庭保护”一章特别强调要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要加强教育、影响和引导。不能一强调“保护”,就误认为是放任自流、迁就姑息、不管不教。“保护”和严格要求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相促进,目的完全一致。严格要求能使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习惯符合社会的要求,是最重要的保护;确实加强家庭保护,未成年人才能接受严格要求。如果放任自流、迁就姑息、不管不教,那是对未成年人不负责任,与位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初衷恰恰相反悖。
二是保护和放手的关系。
“家庭保护”要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的身心受到伤害。但“家庭保护”并不是把未成年子女关在家庭大门之内,拢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身边,把他们桎梏起来,使他们与社会生活相隔绝;“家庭保护”也不是把孩子的手脚和头脑束缚起来,使他们的手脚不能动弹,有大脑不能自由思考。未成年子女迟早要离开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走向社会,独立生活。家庭应当成为未成年人将来进入社会生活的“演习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是他们走向社会的引路人,要放手让他们走出家庭大门,鼓励他们投身到社会生活之中,经风雨,见世面,增长才干,提高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这是实施家庭保护的归宿。如果我们的家庭保护,使子女就像长时间生活在牢笼里的小鸟那样,不会跳跃,不会飞鸣了,那就是家庭保护的失败。
三是保护和自我保护的关系。
女学会自我保护,那才是最有效的保护。教子女学会自我保护,他们将终生受益。如果我们的家庭保护,使得子女越来越离不开家庭,离开家庭就寸步难行,那就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伤害。
我想,今天就谈这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