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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之二百四十二:《这究竟是谁的错》

(2024-01-18 16:28:21)
分类: 随笔

随笔之二百四十一:
《这究竟是谁的错》
赵忠心
近来一段时间,网络上广泛流传着一个录像:
一个仅仅七岁的小姑娘,在没大人的监护下,身背一个一两岁的小弟弟或小妹妹,独自登上绿皮火车。没有座位,一直背着幼小的弟弟或妹妹站立在过道上,乘火车二三十个小时回老家。
这个录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见此情景,有的人高度赞扬孩子,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跟多的是批评、谴责相关的人。比如,有人批评列车当班的乘务员没有人情味、同情心,也不给可怜的两个小女孩找个座位;有的人说,车厢里那么多乘客,没有一个人给女孩子让个座位,是没有同情之心、怜悯之心,没有人情味,是冷若冰霜,云云。
能发表这些言论,表明很多人同情弱者,心地还是满善良的。
出于关心,我几乎看完了网络上连篇累牍的评论,基本都是这类内容:不是谴责火车乘务员,就是谴责车厢的乘车的乘客。
我惊讶地发现,却没有一个人批评女孩子的家长,没有家长陪伴,也没有委托熟人帮助照料,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放出来,让他们离开家长,单独乘坐长途火车,这不仅有可能对两个未成年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或发生人身安全问题;而且,孩子的父母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孩子的父母之所以这样做,很可能是有特殊的困难,实在抽不开身,不得已才这样做的。但无论是什么原因迫使父母这样做,也都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能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假如两个未成年孩子在路上出了什么安全问题,是火车上的列车乘务员负责,还是车厢里的乘客负责?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颁布多年,也修订过几次了,越来越完善。但有法宣传不到位,有法不执行,违法没人管,有法也等于虚设。
我们国人的法律意识太淡漠了,有的人甚至是一种麻木状态,实在令人忧虑。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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