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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之九:《幼儿园教师要加强职业修养》

(2021-07-26 06:07:48)
分类: 幼儿教师
 

 《幼儿园教师要加强职业修养》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赵忠心

 

近一段时间以来,幼儿园教师虐待、伤害儿童事件屡有发生,有的成为刑事案件。尽管是个别的现象,但其性质和后果都是很严重的,激起了社会的公愤。

一、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屡有发生

见诸报端的幼儿园教师伤害儿童的行为五花八门,触目惊心:有的给孩子嘴说贴封条,有的打孩子耳光、屁股,有的让孩子打孩子,有的提溜孩子双耳离开地面,有的提溜起两岁多的孩子扔来扔去,有的把孩子扔进垃圾桶吃垃圾,也有的竟然用板凳把孩子的头给砸伤等等。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市番禺区一所特殊儿童培训机构的许某欢老师,在体育室上课时,一个叫瑶瑶的4岁的女孩子,起初还在睡觉,后被她用鞋打脚板唤醒,将瑶瑶置于约离地面40公分的U形平衡台上做相关的训练,瑶瑶滑落坐在地板上。之后,许某欢再次将瑶瑶放上平衡台,但瑶瑶还是不配合。

于是,许某欢拉起瑶瑶双手,将她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在地上,而后又拉起瑶瑶的双脚原地做360°翻转,致瑶瑶头部撞在地上昏迷不醒。其后,许某欢

与其他老师将瑶瑶送至医院。经鉴定,瑶瑶的损伤程为重伤。

番禺法院认为,许某欢身为残疾儿童训练机构的工作人员,非但没有根据学员的身体体质和需要施教,正确履行职责,更缺乏照顾、看护特殊儿童应有的爱心和耐性,在日常的康复训练中体罚学员,将毫无防备的年幼学员瑶瑶摔甩翻转,致瑶瑶脑部受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手段恶劣,社会影响甚坏。番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看了这个报道,不仅使人对这个教师的行为无比义愤,更对孩子的不幸遭遇感到痛心。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儿童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需要关爱;残疾儿童是弱者中的弱者,本该受到教师特别的关爱与宽容。教师却丧心病狂地倚强凌弱,对毫无防备的残疾儿童痛下毒手,野蛮至极,是可忍,孰不可忍!

个别教师的行为亵渎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誉称,毁坏了整个幼儿教师队伍的形象,让广大幼教工作者蒙羞,引起了广大教师的不满。

二、当务之急是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途径

现在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独一无二”,“不可多得”。哪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宝贝疙瘩”、“心头肉”,“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都是“爱不够”。

家长把缺乏起码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小孩子托付给幼儿园实施启蒙教育,充分体现了对幼儿园的信任和期待。在当今社会,能够获得别人的信任非常难得,幼教工作者对这种信任和荣誉应当倍加珍惜。

幼儿园和教师面对幼小的孩子这个绝对弱势群体,应当为自己能够获得广大家长如此之信任,有机会承担抚育幼苗的社会责任,感到无比荣幸、自豪和责任重大。应当不辜负家长的信任和重托,对孩子视如己出,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无微不至地关怀、呵护,小心翼翼、尽心尽力地精心照料;尽一切努力,创造条件,把幼教机构办成儿童向往的乐园,陪伴孩子愉快地度过在园的每一天,促使孩子健康成长,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才对得起家长的信任,对得起孩子的爱戴,对得起国家的重托,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不久前刚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是幼教工作者起码的管理教育行为规范,也是管理教育行为的底线,不得逾越。

应当说,绝大多数幼教工作者是不负众望,高标准,严要求,遵守师德,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以一颗慈母之心疼爱每个孩子,尽心尽力地维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带领孩子愉快地生活、学习和进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付出了心血,赢得了广大家长诚恳的尊重和真心的爱戴。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个别幼儿教师辜负了家长的信任、社会的重托,在幼教机构中却屡屡发生教师伤害、虐待儿童的事件,这不能不令人痛心疾首。

对于伤害、虐待儿童的当事人该批评要严厉批评,该处理要严加处理,不适合做幼教工作的要辞退,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要依法判处,不能姑息、放任、纵容。不处理,不足以平民愤,也不足以使当事人接受教训、弃恶从善、改过自新。

但我认为,对于这些伤害、虐待儿童的事件不能只是停留在口诛笔伐上,对于当事人也不能只是一味地斥责和简单处理而已。要紧的是要认真分析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总结教训,寻求减少以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彻底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才是当务之急。

我认为,之所以屡屡发生这样的事件,有多种原因。当然,有管理缺失和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包括幼教管理机关的监管、督导和考核,幼教机构和教师的资格审查与准入制度,对幼教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培训、提高,幼教事业的资金投入等等,这些都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但这些都是“外因”,“内因”起决定作用,首先是当事人自身主观上的原因。

三、要切实提高幼教工作者的教师职业道德

就虐童事件当事人的个人原因而言,有法制观念缺乏的问题,有缺乏教育机智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问题等。这些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育和培训。但首先是职业道德,即师德水平低下。

职业道德是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简言之,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属于自律范围,要求从业者自觉遵守,同时又兼有纪律性,就是带有强制性。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对教师起码的要求,是教师的教育行为规范,是教师尽职尽责的根本保证。我们国家向来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1994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规定:(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0111212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在“基本理念”一章中,第一个理念强调的是“幼儿为本”: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第二个理念强调的是“师德为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基本内容”一章“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中提出更为详尽、具体的要求: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这些关于教师的法律和文件中,都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放置对教师要求的首要地位,明确提出教师要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虐童事件的当事人却置若罔闻,肆意践踏,直接违反有关政策法令。

出现此类问题,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有其必然性。这与近年来幼教机构忽视师德要求和教育有直接的关系。比如,有一些幼儿园在挑选新教师时,首先看重的是会不会唱歌、跳舞、弹琴;一些幼教培训,也重点是抓唱歌、跳舞、弹琴;在教师评优中,照样是把唱歌、跳舞、弹琴视为决定性的条件。这就给了幼儿教师发展一个错误的引导,致使不少的教师忽视了最重要的师德修养,甚至放置可有可无的地位。

    近些年来,一些幼教工作者对幼儿教育工作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幼教工作完全是或主要是“技术性”、“操作性”工作。唱歌、跳舞、弹琴这些操作能力,对幼儿教师来说是必备的。但并不是幼教工作者修养的全部。

我们必须明白,幼教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不是“物”,是幼儿,不是成年人。教育的目的是转变孩子的思想,培养良好习惯和行为能力。教师被誉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塑造孩子的灵魂是教师的天职。这不仅需要教育的技能技巧,更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优良的行为标准。要成为合格的幼儿教师,必须切实加强师德修养。

四、要切实加强理智的心理修养

教师虐待、伤害儿童的事件,一般都是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发生的。

所谓“理智”,就是能够辨别是非、利害关系,自觉地控制自己的情感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克制自己无益的激情和冲动。

理智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心理活动,是高级的心理品质。有没有理智,是一个人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理智是人们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问题的重要心理保证。对于从事幼教工作的人来说,理智尤为重要。

幼儿教育是奠基性的教育,孩子小时候受到的教育将伴随人的一生。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应当慎之又慎。

在幼儿教育中,丧失理智、感情用事的现象最容易发生。因为小孩子毕竟是小孩子,自我评价能力和自觉控制行为的能力比较差,常常是反复无常,没有定准,很难避免做出出格的事。一会儿表现得很可爱,一会儿又表现的很“可恶”,这是常有的事。如果教师的情感、言行缺乏理智的有效制约,面对孩子出格的行为很有可能说过头话、做过头事,在无意中伤害孩子的身心。

一个理智的幼教工作者,要能根据情况需要自主地调节自己的情绪,支配自己的情感,随时随地注意克制自己无益的感情冲动。特别是对于一些突发性问题的处理,不要在“气头上”着手解决。可采取 “冷处理”的办法,借用时间的帮助,先“冷却”、平复自己的情绪,等自已情绪平静、稳定了之后再着手处理解决。

教师在管理教育孩子时缺乏理智,往往与当时的环境、场合,教师当时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境、情绪状态有密切关系。比如,身体不太舒服,或遇上不顺心的事,此时此刻对一切都很厌烦,管教孩子就很容易情绪失控,甚至不择手段。因此,教师在情绪、心境不大正常的时候,要特别警惕自己出现偏差。为避免由于情绪不佳而影响孩子的管理教育,教师请假休整、调节自己的情绪也应当是允许的。

理智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心理过程。形成这种心理品质,首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需要磨练自我克制能力,用理智战胜情感;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自己是教育者,时时刻刻都要意识到自己的教育行为将在孩子身上留下深刻的印痕,必须谨慎从事。

苏联著名表演艺术理论家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在谈到演员的修养时,曾经做过这样形象的比喻:

“当一个人回到家里的时候,他得把套鞋脱下留在室外的过道里;同样的道理,当演员来到剧场的时候,他也应当把自己个人的一切不快和痛苦留在剧场以外。他必须意识到,在剧场里,他整个的人是属于艺术的。”

艺术家的这段论述是针对演员说的,也同样适用于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在孩子面前,在教育孩子时,应当想到:自已的一切都是属于孩子的,属于孩子的教育工作的;一切有碍于进行正常教育工作的激情和冲动,都不允许带到孩子身边,带到孩子的教育工作中去。这不仅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也是教师的职业心理修养。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孩子一生成长的奠基工程,如何估价它的意义和价值都不为过。幼儿教师是孩子的全权教育者和管理者,责任非常重大。这就要求幼儿教师具有很高很完美的素养,不仅要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心理素养上也应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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