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条件不能太苛刻
(2016-07-19 23:12:22)再婚条件不能太苛刻
我有一位女同事,她老公原是我所在单位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人,因工伤事故死亡后,她顶她老公的职进单位来的。因为她和她老公的女儿还小,当时刚上小学,不能顶职。
想不到一晃就七、八年过去了,三十岁出头的女人,已年近四十岁,到如今还是一个人,还没有再婚。原打算在老公去逝后的不是很长的时间内,再婚后再生一个小孩的,想不到不能如自己的夙愿,迟迟没有找到自己称心如意的,随着年龄的增大,显然目前已超过了正常生育年龄,不得不打消再生育的念头。
据对她知根知底的一位同事说,别人给她介绍并相处过的男人都有一个加强排了,那么,她为什么不能更早地再一次走上婚姻殿堂,“梅开二度”呢?因为她要求男方的条件太高了,结果“花中选花”,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大,变成了“越选越差”,降低了原来所确定的一些条件。
应当承认,这位女同事的自身条件还是比较好的,身高有一米六七,身材适中,属于比较漂亮的那种,经济条件也较好,有几套房子,据说还有门面房,可以算是属于“富婆”级。因为自身条件优越,自然要求男方再婚的条件也“水涨船高”。
至于,这位女同事要求男方再婚的条件有哪些?因为我不是“桃花圆中人”,就不都知道了,只能从其他同事的议论中知道一些。
前天上午,对她知根知底的这一位同事无意中闲谈到她,说她之所以那么多年了,迟迟不能再婚,是因为要求的条件太高了,有的甚至很苛刻。并举例说,她要求男方同她结婚后,不能同离婚了的前妻有任何联系。她把这一苛刻条件说出来后,许多同事说,只要有共同的小孩,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比如子女结婚的时候,有小孩的时候,那边是奶奶,这边是爷爷,如果子女要妈妈或者爸爸帮忙带小孩等情况,免不了会有联系的。只能要求这种联系不能超出原则,危害家庭就行。
我也认为,这位女同事要求的这一条件,实在是太苛刻了。可能自己没有设身处地想,或者自己心眼太小的原故。这恐怕就是这位女同事迟迟不能再婚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希望无论是女方再婚,还是男方再婚,提出的再婚的条件都应该符合实际,实事求是,都要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要从保证再婚家庭幸福的共同愿望出发,互相理解,相互尊敬,要“爱屋及鸟”,切实做到爱对方,也爱对方的家人,倍加珍惜,不能提出如此苛刻的条件,这样,才能搞好再婚夫妻关系,增进夫妻感情,稳固家庭,白头偕老。否则,会产生矛盾,难以维持长久,最终还会分道扬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