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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吃不厌

(2016-04-14 12:50:54)

百吃不厌

 

这几天,我已连续三天晚餐吃面条。

前两天,我老婆上班,买菜做饭就成了我的事。因为我有一个正在高二的儿子,需要做饭给他吃。儿子晚自习上得比较早,学校规定6时30分就必须到校上晚自习。我家里离学校有20分钟左右的路程,一个来回,包括吃晚饭,就要近1个小时的时间,如果儿子所在的班级不能按时间下课放学,再推迟时间的话,回家吃晚饭就来不及。这样,晚饭就得在家提前做好,及时送去。

一般情况下,只要我老婆休班在家做饭,都是我老婆提前把晚饭做好,给儿子送去。但轮到我做饭,儿子就不要我送晚饭了,因为儿子不喜欢我炒的菜,我的菜比较清淡。儿子愿意拿钱自己到外面吃晚餐,我也只好随着儿子的意,给儿子的钱了事。如果我要给他做晚饭送去,儿子也没办法,只能接受。我不想这样强求他。再者,我有时候上班比较忙,不能提前下班为儿子做晚饭,如果准时下班的话,到家已是快6时了,显然已来不及为儿子做饭、送饭了。

你看,前两天,我上班事情就比较多,比较很忙,不能提前下班回家。这样,我的晚餐就得自己解决了。

吃什么呢?我不喜欢到餐馆吃快餐,一个人在家煮饭炒菜也不方便,更没必要。只有煮面条吃,是最省事的了,再者,我一直比较喜欢吃面条,曾号称过“百吃不厌”。理所当然地,我连续两天晚餐都煮面条吃。

想不到,我第三天晚餐又得一个人煮面条吃。这样,我也就是连续三天晚餐都吃面条了。

实际上,原本第三天晚餐不用我煮面条吃的。因为这天我老婆休班,在家买菜做饭吃,自然晚餐也要提前做好为儿子送去。我老婆也和儿子讲好,由她做好晚餐为儿子送去。真是计划不如变化快,一转眼又出了“变故”,我在下班的路上,就接到老婆打来的电话,说她下午有事去了,很晚才回到家,已来不及做晚饭了,要我自己解决晚餐问题,要么一个人在外面吃,要么一个人回家煮面条吃。儿子的晚餐由她送去,她就不回家了,直接到某某地方练瑜伽去。我老婆这段时间来,只要不上班,晚上都去练瑜伽。据说,练瑜伽前不能吃得太多,练完好再吃。

说心里话,我连续三天晚餐吃面条,已感觉到有点吃厌了,不怎么想吃了。看来,我原来一直标榜的喜欢吃面条,并且“百吃百厌”,要被这一次给颠覆了。也就是说,所谓喜欢吃面条,标榜什么“百吃百厌”是假的,根本就不能做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不被检验出来了吗?

从我这一次连续三天晚餐吃面条的“喜欢—‘百吃不厌’—生厌”的演变过程,很能说明一个道理:也就是天底下没有什么诸如“百吃百厌”、“百看不厌”的事,只不过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次数、一定的程度罢了,只要达到所能承受的次数或程度,也一定会“生厌”的,只是“不是不厌,时候未到” 而已。

这是因为,凡事都有个度的问题。只要超过了事物内部所具有的极限,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哲学中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的“量变质变规律”,就是揭示这一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

实际上,这个道理并不深奥,也并不难理解,还是比较浅显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就有人不知道,不注重避免这个问题。这同不切实际、不考虑后果,夸大其辞,言过其实,说大话、过头话相类似。

因此,我们一定要吸取我这几天吃面条的“教训”,切不可夸大其辞,言过其实,说大话、过头话,把话说得如此绝对,不留余地,更不能把事做绝,不留回旋。这是说话做事的道理,也是做人的道理。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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