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四次“贪”的机会
我已年过五十,虽至今也没有谋个一官半职,可谓无职无权,但想起来,到目前为止,在我的人生当中,也曾有四次“贪”的机会。但我不贪,个中原因应该是因为我的思想素质好,讲良心,为人正直、善良的原故吧!这不是自夸,是我几十年来始终坚守的做人底钱。为的是,图个“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使自己的“心灵”能得到“安宁”罢了。
前两次“贪”的机会是在部队,后两次“贪”的机会是进铁路工作以后。
第一次“贪”的机会是在1984年,具体是在什么时间,如今已过近30年,我已记不起来了。
那个时候,我国对越自卫反击战还未结束,随时都有战火燃起。我所在的部队是工程兵部队,所在的营、连是工兵营、连,是与地雷、炸药打交道的,除了人工布雷、排雷以外,不装备上火箭布雷、排雷车。1989我国对越自卫反击战打响,我所在的部队都参加了自卫反击战,1981年才回撤原驻地,湖南衡阳和耒阳。1984年初,部队又奉命开赴广西凭祥边防前线,我所在的营、连首长,考虑到我是独子,就不让我上前线,要我带一个班到湖南衡东、安仁、攸县的三县交界处的部队训练场守卫。一个班的战士们生活费自然由我这个当班长的负责管理了。
说心里话,那个时候要“贪”,还是能贪一些的,一天平均几角,甚至1元不成问题,只要在菜的价格和数量上做些“小文章”就行。一来我是班长;二来我的兵龄最长,其他的战士都是新兵,入伍还不到一年,对我这个班长是不敢说三道四的。再说,我对他们都很好,如兄长对弟弟,关心爱护,因而对我都比较尊重。但我不贪,这是战友们的生活费,我做为班长,好意忠贪?良心何在?如贪,我还是人吗?
记得前前后后,我在训练场守卫了近8个月,当年的9月左右,部队才从广西凭祥边防线撤回,我也回到了原连队。10月底左右,老兵退伍后,三个连整合,由营部统一指挥,又开赴湖南长沙,支援地方修公路。负责修建长沙至常徳的长沙到荣望镇段的高等级公路。部队驻在长沙车水箱厂。
第二次“贪”的机会是在1985底年至1987年初之间。时间也只能说个大概,具体的时间也已记不清了。
1985年下半年,部队完成长沙至常徳高等级公路施工任务后,就撤回了衡阳市松木塘原驻地。没多久,连队就安排我到炊事班当班长兼给养员。几乎每天都要乘坐营部所派的汽车到衡阳市内菜市场买菜。有时候还得单独骑着单车走村窜户到农民家里买鸡、鸭、鹅、羊、狗、蛋等。那个时候物价便宜,一个连队百来号人,一天的莱钱,如果不是会餐加菜的话,还不到30元。我如今还留着1985年11月22日至1986年2月19日这个时间段的买菜记录不妨列举我连续两天买的菜。如,1985年11月22日,星期五:小白菜3分钱一斤,27斤合计8角1分;大白菜7分钱一斤,28斤合计1元9角6分;盖兰头1角3分钱一斤,21斤合计2元8角3分;葱1角6分钱一斤,15斤合计2元4角5分;大蒜苗1角8分一斤,3斤8两合计6角8分;芹菜1角8分一斤,5斤合计9角;牛肉9角钱一斤,4斤5两合计4元5分;酸菜3角5分一斤,2斤合计7角。总合计17元9角8分。1985年11月23日(记录注明是星期六和星期天的菜):大白菜和小白菜的菜价与前天相同,大白菜85斤,合计5元9角5分;小白菜28斤合计8角4分;鱼1元2角一斤,16斤8两合计19元1角6分;罗卜21斤,价7分,合计1元4角7分;红辣椒15斤,价4角8分,计7元2角;葫罗卜20斤,价1角6分,计3元2角;葱8斤,价1角6分,计1元2角8分;蒜8斤,价1角5分,计1元2角;芹菜6斤,价1角8分,计1元8分;酸榨菜4斤,价3角5分,计1元4角。总合计42元7角8分。
如果要“贪”,也是可以贪的,一天平均贪个5至6元不成问题,同样可以从菜价上做文章,提高莱价。还可以从数量上多报,因为尽管连队规定要求菜买回来要过秤,但却很少过秤,在我的记忆中,刚开始买菜那几天,司务长组织过秤,后来就不过秤了。也许是因为一来我是炊事班长,司务长面子上过不去,二来通过几天过秤没少斤两,相信我,三来怕麻烦吧!
我当炊事班长到快退伍,当给养员近2年,如果要“贪”的话,进入腰包的钱,应该也不是个小数目,至少也有2千元以上,放在如今不算什么,但那个时候,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但我还是始终坚持不贪,心里的想法同第一次一样。当时,我的战友说我傻,几十年过去了,说到这个话题时,还有战友说我傻,有钱不会捞。谁叫我是农村的孩子,质朴,老实,心地善良,是个讲良心的人呢!
第三次“贪”的机会是在1988年入路后的1989年至1990年之间,我在怀化工务段公坪线路工区当线路工时。
工长也许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了解,认为我这个人老实本份,没有花花肠子,不会投机取巧吧!就相信我,我下工区没多长时间,就指定我担任工区生活管理员,直至我离开公坪工区,调往别处,也有近2年的时间。
我除了遇到公坪街上赶场,到公坪街上买菜以外,一个星期至少有两次要坐车到怀化市内菜市场买菜。当时,工区就餐人数比较多,特别是中餐,一天也要买几10多块钱以上的菜。按说,要“贪”,照样可以贪,但我还是没有贪。这是工友们的血汗钱,我能贪吗?除非自己的良心被狗吃。
第四次“贪”的机会是在1992年至1996年之间,我在段探伤二工区担任探伤工时。
探伤工是利用超声波探伤仪给钢轨探伤,长年累月,无论春夏秋冬都必须在千里铁道上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钢轨伤损,并通知工区人员组织换下伤损钢轨,保证安全生产。这样,探伤工在外旅店住宿就餐的比较多,工区自然也就同样需要一个职工担任生活管理员,统一负责安排工友们就餐、住宿问题。
工长也许也是看到我这个人的老实本份吧!把前面担任生活管理员的职工(账目不清,职工对其意见较大)撤下,又指定我担任工区生活管理员,并且也得到工区大都数人的支持,我只有从命,直至我调离工区。
你看,我还是可以“贪”吧!吃饭结账时,多报几元钱完全不会有问题,积少成多,一个月贪个百把块钱是不成问题的,但我还是没有贪。为了增加透明度,为了不被工友们怀凝,我一餐一算一公布,使工友们都能“知根知底”。自从我担任工区生活管理员后,工友们就餐的次数比原来多了近一倍,饭菜质量也有所提高,从而赢得工友们的支持和称赞。使他们对前任生活管理员产生更大的不满,怀凝起其人是否有“贪”的行径来。私下议论了好长时间,直至这个人退休,幸亏时间不是很长。的确,前任生活管理员“保密工作做得好”,账目糊涂到家,与我交接时,几乎沒什么。这个人人高马大,年龄长,资格老,其他工友也不好什么,只是一种怀凝,难找证据,再说,都在一起上班那么多年,没必要为此“公家的事”,“撕破脸皮”,来个“一清二楚”的“大白于天下”。好在,不久这个人退休了。另外,这个人是大家公认人品较差的人,又何必与其“一般见识”,自找气受呢?这是题外话,也就不多说了。
此外,我也在1991年左右,任职近一年的路基工,先后当工地防护员和施工员,那时抽烟的话包工头有烟送,我不抽烟,包工头发包包烟、条条烟,我始终坚持不要,不占这个便宜。另外,饭菜也没有什么特别要求,能吃、够吃就行了,包工头、以及民工队带班人和民工都说我这个人好招待,为人正直善良,是个好人。总之,我不贪。
这就是我的四次“贪”的机会。有人说我太老实,有人说我太傻。特别是在部队当了近两年的给养员,也不知道为自己着想,捞点钱,转不成自愿兵可回农村用啊!有钱就好办事。但我从来没有后悔自己不“贪”过。因为,“为人要讲良心,做人要光明磊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是我坚守的底线,做人做事的原则。也许是“天在看,人在做”,“老天爷”给的回报吧!使我在农村当了一年农民后,又成了一名铁路工人,如今“两口子”在铁路,并且有一个师气的儿子,生活虽不很富裕,但还算过得去,“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说真的,不怕大家笑话,我是感到较快乐、较满足了。
这得益于我还是一个胸襟较开阔,能往好处想,能随遇而安,能自寻其乐,能不自寻烦恼的人。
人生苦短,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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