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章官
(作者近照。童美容摄影)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直以来所倡导的。如今明确提出“农村振兴”的号召,但怎么振兴呢?
三农指的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其中农村,是三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农的基点和支撑。过去曾经出现一个现象,似乎是为了农业生产,才想起农民和农村。农业欠收,想起农民和农村;农业丰收,就淡忘了农民和农村。如今重申建设新农村,号召乡村振兴,无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
党中央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单从多次更新的提法上便可看出。过去长期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这“两基”,是短缺经济年代所必须强调的。搞好和稳定这“两基”,才有整个囯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人心的稳定和谐。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官方文件和新闻媒体明确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新概念,并把农业生产提高到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那时我跟随省委书记到农村调研,在新闻稿件中提出“春来农为首”、“经济工作农为首”,这提法受到省委书记的肯定和赞赏。
到了2003年下半年尽管处于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大背景,却在相隔18年后的2004年初起连续两年将三农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政令。在这确立新三农政策的基础性文件中,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的讲话中,都把三农提到“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政府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高位。
这“两重”,比起过去长期以来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的“两基”提法,虽只几个字的变化,却是从“基础”到重点与核心地位的升华。尤其是从“两基”中只有“农业”和“粮食”,扩展到“三农”而新增了“农村”和“农民”,体现了建设新型农村的重要和以农民为核心的“以人为本”思想。
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政策,诸如取消农业税,对粮农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等,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提高补偿标准,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努力改善进城农民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领导不像过去那样单纯抓农业生产,抓农业也不再停留于催耕催种,而是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这些被称为“新三农政策”,其特征是对三农由过去的“多取、少予”转变为“多予、少取”,工业对农业开始由过去的“抽吸”转变为“反哺”,城市对农村也将由以往的“剥夺”转变为支持。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到了2017年10月18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这表明,三农工作不仅仅是村级的事,而是整个乡(镇)村,不仅仅是农业生产,而是整个乡村包括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
提出乡村振兴并作为“战略”来抓,是基于我国在城镇化加快进程中,出现了人走光、田抛荒和厝空空的“空壳村”现象。在这种情势下,乡村振兴,主要目标应该是中心村振兴,而不是去振兴什么“人走厝空”的小村庄。我们总不能把从农村和田地上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再“动员”回来再“绑”到田地上。
乡村振兴关键在于人和产业。只有农业和农村后继有人;只有农村有产业发展,可以使从业者致富发家,才能留得住劳动力和人口,才能最终实现乡村振兴。这里,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点和支撑点。没有高效益能致富的农业产业,单凭比较效益低的传统农业,就留不住劳动力和人才,那么振兴乡村就是空话一句。
时势呼唤乡村振兴。新三农政策,为全面启动建设新农村和乡村全面振兴,创造了空前良好的政策环境条件。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增强我们建设新农村和振兴乡村的决心与信心。
我们对“三农”的认识,要从“基础地位”提升到“重中之重”上,决不能说,有修路、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重要事项,就让三农和新农村建设退居二线。要以城乡协调的科学发展的眼光,从一线的角度、全局的高度,去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创造性、长效性地开展工作。
(福建省委主办《海峡通讯》2006年第2期刊文,2022年5月16日增加振兴乡村一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