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营林大户赖德超诛苦衷
近日,漳平市营林大户赖德超向记者反映:他为了支持公路先行工程建设,主动将自己苦心承包营造的一片活立木无偿捐献,不料因为不能如数砍伐卖钱,最后被告上法庭,承担本不相干的巨额工程债务。他感叹:“难道好人做好事,就这样得不到好报?”
赖德超是漳平市拱桥镇中界村人。在改革开放之初,他带头承包荒山造林,经过全家人多年艰辛劳动,终于在两个乡镇营造杉木林7800多亩,成了新闻人物,被媒体多次宣传过,称他竟然造林如此之多,真有“蛇吞象”的胆识与气魄。
1997年,漳平市委、市政府作出修建县乡“八路一桥”的决策。其中一路从溪仔口至中界总长20公里,是拱桥镇通往漳平市区的唯一出路,也是运输当地出产煤炭的重要通道,每天高峰期车流量100多部。可见,修好此路,对拱桥镇经济发展将起重要作用。
公路按三级路面设计,总投资需1505万元,由镇里负责筹资。1996年11月底工程开工后,由于资金缺口大,进度缓慢。开挖后的路面,一到雨季,有的路段泥浆没膝,整天堵车。短短18公里,有时要行车9个小时。
群众望路兴叹,市镇领导为筹资修路而一筹奠展。赖德超是个热心人,心系公路建设。他想到市、镇领导曾提出“以林换路”等筹资思路,便挺身而出,于1997年3月20日将自己营造的价值200多万元的 1165亩速生丰产杉树活立木,无偿捐献给拱桥镇政府,以作修路之资。赖德超作为一个普通农民、党外人士,能把好事做到这个份上,真是难得可贵!
他并不满足于此,想把好事做到底。1997年9月18日,他又亲自承担了其中最艰难的1公里路段修建任务,并以个人名义与承建方龙海市角美镇金墩石材有限公司签定了公路承建合同。
在那段日子里,赖德超风里来雨里去,整天奔波在修路工地上。两三个月时间就把这段路的路基啃下了。2000年元月10日,经漳平市交通局验收结算,工程造价为156万元。
不料,问题冒出来了:原来按照漳平市委、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可以“以林换路”,但林业部门却认为,赖德超在荒山所造的杉木林有一大片被划为水土保持林,不能砍伐;另外,许多树木树龄为15年,未到25年树龄的砍伐年限。所以,仅批准砍伐2500 立方米,价值50多万元。而当时,赖德超考虑到镇里两个主要领导均因经济问题被判刑,不放心把这笔钱直接交给镇政府,就以他个人名义与修路工程队签订了承包合同。
这下麻烦来了。一方面是赖德超的林款不够抵付修路工程款,另一方面他又以个人名义与建筑队签订修路承包合同,就要负责任。由于拖欠工程款,对方诉至漳平市人民法院,按照判决,赖德超应于2000年6月底前给付33.17 万元,9月底前给付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4 万元,还得被处以滞纳金,总计欠款100 多万元。他没想到一片苦心办好事,却成了负债百万元的被告。
赖德超现已68岁,无力再去拼搏创业。虽有大片山林,尚无大的收益,无法筹得百万巨款支付工程欠款。他没料到捐献的杉木不能全伐而造成意外欠款。他说,修路本是政府职责,不该由他个人承担,应由政府负责偿还这笔债务。
但据了解,目前漳平市及拱桥镇财政都很困难,镇财政尚欠工程款350万元。镇党委书记私下与记者透露:为了让工程队退场,他自己曾垫款 10万元。记者来到这条修了5 年的公路现场,看到除了赖德超修建的那1公里路基全面完成外,其余路面仍然坑坑洼洼。全部工程仅完成总投资额的25%,资金缺口800万元。先行工程变成半拉子“慢行工程”,何年何月才能把路修成通车?群众反映分强烈。
如此负债搞建设,行吗?赖德超办好事反成负债百万的被告,公平吗?该从哪里讨个说法呢?
(2000年12月12日福建日报,2022年3月23日选发。作者薛希惠,魏章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