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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需要这种“负责任”的不负责任!

(2014-12-19 10:35:44)

我们不需要这种“负责任”的不负责任!
赵三明

 
    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无异于给发展平顺的在用车“油改气”市场来了一个下马威。
    对于以安全为名出台的这一文件,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毫不客气地指出:这是一种表面“负责任”的不负责任!
    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大有小。对于在用车“油改气”这一在中国市场条件下相对特殊的现象,大的方面就是因地制宜地合理解决老旧汽车出路,通过“油改气”的方式延续老旧车型或发动机的寿命,相应的排放指标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提升,通过循环经济的方式达到既减排又节能的目的。小的方面则是“油改气”的安全,其实这里的安全实质上主要是指天然气气瓶的安全。在相对既没有大量数据统计又没有理论支持的情况下,对于“油改气”的安全怀疑无法进行正常的解释,只能更多地被理解为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之争。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可以进行再制造与改装车业务的大背景下,拿《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属违法行为”来说事儿,是一种典型的对发展中的事物抱着固定模式的思维,与国家推行的清洁能源利用和再制造循环经济的方针显得格格不入。
    在国家已不可能持续承受严重雾霾和高度石油进口依赖的大背景下,在汽、柴油等传统能源向更清洁的替代能源的发展过程中,“油改气”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失为解决污染与能源消耗问题较佳的过渡性方案。充分利用我国一些省份良好的天然气资源,在主要以公交、出租等公共用车领域为市场的范围内普及燃气汽车,实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仅以“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使用的车辆燃气专用装置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来推翻一个已经完全进入正轨运行的产业,显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理由。
    面对“油改气”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真正负责任的做法是: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准入与监管,在发展清洁替代能源的同时将可能的安全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因噎废食,以安全隐患为由头盲目叫停“油改气”,使整条产业链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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