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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文治标难治本

(2013-04-20 2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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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

针对近一两年间飞速膨胀的银行理财业务,银监会在三月底发出“8号文”对理财产品作出监管。这个文件虽然来得有些迟,但从积极面看,它在抑制非银行金融的增长上会有一定功效。另一方面,这个文件的调控方向仍非常倚赖于规模管制,加之这两年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也十分重视规模管制,似乎这几年来行政干预越来越多地介入了金融制度的运行。

 

理财产品(或更广义上的非银行信贷)的高速增长,主要发生在2010年以后。在2008年底政府推动“四万亿”投资和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后,贷款需求大幅上升,2009年时银行新增本、外币贷款达10.5万亿,比前一年翻了一番。2009年底央行和银监会开始严控新增贷款后,情况开始稳定,2010年以后,新增贷款基本稳定在89万亿之间。同期,由于银行表内贷款受到严格控制,以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和未贴现承兑汇票为代表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则被银行视为理想的产品得以大力推广并高速扩张。2008年时,这类债权资产的年新增量只有约8500亿,2012年时已超过3.6万亿。

 

根据惠誉(Fitch Rating)的估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银行业的理财产品存量已达到12-13万亿人民币。虽然没有非常确切的数据,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已占到理财产品资产量的1/41/3,余下的就是一些银行间的短期存款和企业/政府债券。依照惠誉的估计来算,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总额应约为4万亿元,这个量占全中国银行总资产(约133万亿)的3%

 

在银行体系中,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几乎没有理财产品业务,那么对于中资大型银行、股份型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言,4万亿“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存量已接近这些金融机构总资产的4%——也就是“8号文”规管的上限。因此,从中短期政策目标来看,新规应可以限制这些银行表外资产增长速度,使之不会再明显高于正常的银行贷款。另外,新规对中小型银行的影响会更大些,因为它们过去几年在推广理财业务上远较大银行积极。

 

新规对控制银行表外贷款有治标的功能,但这个条例最大的不足在于它还只停留于规模控制,并没有在源头加以根治。这跟贷款的规模控制一样,虽然管住了新增贷款,但如果市场上出现贷款需求,就会透过非银行的表外贷款来满足。现在的新规可能抑制住了透过银行理财产品来支撑的表外贷款,但会不会把这类贷款赶到更“地下”去,令将来的监管变得更困难?

 

笔者认为,在理论上,最理想的做法是要求银行为它的表外贷款业务作出适当的资本拨备。现实情况看,相较于银行贷款,理财业务上的利差较低,但银行为何会不余遗力地推出理财产品?因为它们认为这只是透过自己的渠道去销售理财产品,不存在任何资本风险,因此不需要像银行贷款那样为这些资产提取拨备。但我们的一些调研发现,大部分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对产品的风险认知相对薄弱,普遍看法都认为万一发生问题,银行会对售出的产品负责到底。这种双方预期上的不对称,一定程度上也“被迫”让银行的理财业务背负上了资产风险,同传统贷款一样,银行也应对理财业务作出拨备。而且,如果理财业务的管理从规模管理转到拨备管理的话,那么个别银行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性和定位决定理财业务应该做多大,而非现在的铁板一块。

 

除了可能把原来的非银行信贷业务赶到“地下”而更难控制外,另一个可能的负面效果是它将把更多的资源配置权利从市场转向政府手中。“8号文”出台后,不论是银行贷款、银行表外贷款和债券发行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规模控制。而在规模有限的情况下,那些与政府有关的企业可能比民营企业更能够优先获得资金,这种情况在银行放贷上已十分明显。如果我们留意在企业债市场上市的债券,可以发现铁道债和城投债(或那些与地方政府有关的企业)占了绝大份额。可以想像,在非银行信贷规模受控下,这些有限的规模将更多地流向地方政府以城镇化名义推出的新项目,而民营经济将在资源分配中处于更被动的位置。

 

图一:新增银行贷款,“非标准化债权”和债券发行

http://s2/bmiddle/be5b65aagdacb62e04861&690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

 

*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3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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