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花塔辩沉冤

我国各处皆可见到塔,塔的造型多种多样,结构也有所不同。由于塔的高耸巍峨,点缀着河山,大多都成为一个地方的标志性建筑。
中国的塔,是从佛教传入中原后出现的一种建筑类型。最初,塔是佛教徒用来保存佛祖舍利的独特建筑物。后来,德高望重的僧人圆寂火化后的骨殖,也被称为舍利。在佛门看来,舍利是神圣之物。为了表达对佛的虔诚信仰,信徒们往往会将其供奉在神秘高妙之处,于是保存舍利的建筑物“塔”也就应运而生。
最初,古印度的佛塔,多是覆钵状,也就是类似北京北海公园里的那座白塔,下面是一个圆鼓鼓的塔身,上面竖着一截细细的塔颈,顶上还有圆形的塔刹。这类佛塔,一般都是实心的,无法从内部攀登,其作用也主要是存放佛宝。佛塔传入中国后,中国的建筑师把这种实心佛塔和中国的阁楼建筑相结合,建造出了用途多样的具有浓厚中原特色的塔形建筑。中原式的塔大多是中空的,内部设有塔梯,顺着塔梯可以一直登到塔顶,借助四面开设的塔窗,可眺望远近的景色。唐代之时,许多文人就借攀登高塔,表达自己的仕途夙愿。比如,登大雁塔,“雁塔题名”,成了当时高中皇榜的文人学子最为荣耀之举。在“雁塔题名”的人里,最出名的要算是白居易。他27岁中第,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在大雁塔写下了“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的诗句。
由于塔的高耸,也成了观察敌情的最有利之处,比如河北定州市的料敌塔。宋代之时,定州是北宋与辽国交界处,北宋戍边的将领就在这里修建了一座高达84米的砖塔,借以观察辽国的动向。他们甚至就直接取名“料敌塔”。“料”者,瞭望也,从塔名就可看出这座全国最高的古塔的主要作用。当人们登上塔顶,极目四望,冀中平原的山水形势尽收眼底。
而在临海之处,塔的最主要作用就是导航。在海边或小岛上建起一座高高的塔,过往的船舶很远就能看到,所以许多塔也就成为港口码头的重要标志。如九江长江边上的锁江楼塔、安庆长江边上的振峰塔,浙江嵊泗列岛上的花鸟塔,福州马尾港的罗星塔、泉州的姑嫂塔等,都是引导船舶航行的标志性建筑。
在许多地方,古塔还是镇妖降魔的标志,江湖上就流行“宝塔镇河妖”的惯用语,其最有名的镇妖塔当属杭州西湖边上的雷峰塔,传说塔底下就“镇”着蛇精白娘子。除此,各地也都建有文峰塔,那是用以鼓励当地学子努力攻读,为今后“蟾宫折桂”皇榜题名的励志所在。
当然,古塔最多还是作为一个地区的标志性建筑,如延安宝塔是革命圣地延安的标志,虎丘塔是苏州地区的标志,六和塔是杭州的标识,这些古塔已经成为各地城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无数古塔中,最独特的,却是一座并不高大的石塔。这座古塔,是为昭雪一桩冤假错案而建的。这座古塔名叫“石榴花塔”,就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的汉阳公园内。
石榴花塔是一座十分简陋的六角形实心石塔,通体用青石砌筑,舒翼檐角。石塔不高,连同底座总共4层,高4米。塔的正面刻有“石榴花塔”四字;第二层正面刻有碑文:“在城西一里宋史五行志绍兴间汉阳军孝妇杀鸡奉姑姑食而死姑女诉于官妇坐罪无以自明临刑折榴花一枝插于石罅曰若毒姑花即枯瘁若属诬罔花可复生其后果秀茂成阴岁有花实时人哀之谓天彰其冕立塔花侧以表其事岁久塔废明主事黄一道重储汉阳命有司伐石以誌之今碑亦不存同治二年署郡守周乐重立塔记以复其旧(民国七年孟夏毂旦闔邑绅商重修)”。
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汉阳军城有一寡妇,丈夫去世多年,她独自撑持家务,靠浆洗缝补精心照料体弱多病的婆婆和抚养尚未成年的小姑,街坊邻里无不称她为孝妇。
五月的一天,孝妇心疼婆婆身体虚弱,便杀了家中一只鸡,煨了一罐鸡汤给婆婆补养身体。岂料,婆婆喝了鸡汤后当即暴病身亡。小姑见状,疑为其嫂在汤中下毒,便把她告到官衙。孝妇明知汤中无毒,但婆婆确实又是喝了鸡汤后发病而死,自己有口难辩。糊涂官不辨真伪,当堂认定:“是你不愿伺候体弱多病的婆婆,故而蓄谋下毒害死于她。”孝妇虽连喊冤枉,但在酷刑之下,还是屈打成招,被判处死罪。
临刑前,孝妇身穿白色孝服,跪在刑场上。她虽自认无辜却又难以辩解,满腹冤屈又无处申诉,就请行刑者拔下自己发髻上戴着的那朵石榴花,插于石缝中。行刑者问其缘故,孝妇仰天叹诉:“若真是我毒死婆婆,那这朵石榴花即刻枯死;若是我蒙冤受死,石榴花就复萌而生,证明我的冤屈。”行刑者答应了她的请求,摘下她头上那朵已半枯萎的石榴花,插到刑场旁的石缝中。孝妇死后不久,这朵石榴花居然复活,并长成一棵石榴树,数年后又开花结果,花朵鲜红似血。时人都认为这是天辨其冤,哀悼孝妇无辜受难,便在这株石榴树旁立起一座石塔,称其为“石榴花塔”。多年来,这座不高的石塔就一直矗立在汉阳城西门外的添福巷。
这件奇事不仅在民间广为流传,还被写进《宋史·五行志》。明代初年,汉阳县教谕赵弼赋诗感叹:“孝意翻为逆意终,芳容屈死恨无穷。至今塔畔榴花放,朵朵浑如血泪红。”
明代刑部侍郎吴廷用也曾为此赋诗《石榴花塔》:“石榴花塔存遗址,谁识当年孝妇情。自谓杀鸡堪奉膳,岂期遗毒陷污名。折枝再树时冤屈,累甓成基志不平。寄与操持三尺者,须知疑谳缓行刑。”借以告诫执法者执法之时一定要慎之再慎,万不可草菅人命。
其后,石榴花塔历经三百余年风雨沧桑,逐渐废圮。明代嘉靖元年,黄一道奉圣旨来汉阳府督管粮储,听到石榴花塔的故事后,感叹“孝妇之冤弗白人而白于天”,认为此事既可劝勉百姓,又可警训司法者,遂命地方官在原地重新建塔,还亲自撰文,刻石立碑记事。
到了清代,石榴花塔再次坍塌,残石散落,以致无踪。乾隆四十二年,汉阳有人在一菜园内发现石榴花塔碑。汉阳知县王嵩高据此又寻得石榴花塔遗址,重新修葺。1911年辛亥阳夏保卫战期间,这座石榴花塔又被炮火炸毁。1918年,县人再次集资,重新修建新塔。
1963年,因市政建设所需,人民政府将石榴花塔从添福巷迁至汉阳公园内。到了1966年,石榴花塔又被当做“四旧”拆除,并深埋于土中。1979年,人民政府重新复原该塔。并在石塔周围栽种了十余株石榴树,借以再现传说中的原貌。
我第一次见到这座石榴花塔,是在1965年。那时,语文老师带我们去汉阳公园,专程去看这座石榴花塔,并要求我们以此为内容,写一篇作文。为了写好这篇作文,我突然想起,元代的关汉卿写的《窦娥冤》和石榴花塔的故事很是相似,都是寡妇弱小,遭到诬陷,县官昏庸,屈打成招,被判斩首示众。而且,刑后也都是天显异常。戏剧《窦娥冤》中是“六月飞雪,大旱三年”;而汉阳的这位孝妇则是冤死后插下的石榴花居然发芽开花。无论何种结果,皆是反映旧社会底层百姓任人宰割,有苦无处诉的悲惨处境,也控诉了昏官草菅人命的黑暗现实,其冤屈感天动地。我们不也应从中得到启发和警醒:万事不可马虎草率随意,否则,就会酿成难以弥补的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