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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坠江悲剧

(2018-11-02 16:30:26)
标签:

杂谈

分类: 学习生活

    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不该发生的悲剧!
    女乘客刘某,其泼赖的行径是导致悲剧的导火索。
    但遗憾的是司机未能从大局出发做出理性的处置,导致事件进一步走向悲剧。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立即减速直至停车,做安全处置提醒,然后迅速报警,提交公安处理。

    事故已经发生了,悔不当初!
    这是严重的犯罪。
    但我并不一定认为那位女乘客就是坏人,也不能断定女乘客就是人渣。
    她,同样有自己的亲人等待着她回家。她,也有年迈的父母正需要照顾。

    一切的恶果源于日常生活中的不注小节,总以为有理就可以仗胆胡闹。
    岂不知,自己主观认为的有理,并非一定就是真的有理的。
    即使女乘客有理(何况本无道理),也不能动手打人。
    可惜的是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纠纷,打人在先的往往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知道,民事纠纷中的动手,未造成伤害的,大多是通过协商解决的。
    可以被认定为造成伤害的,十有八九已经是非常严重的后果了。
    假设任何具有动手倾向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社会的安全度会更高。
    希望法律越来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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