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我都喜欢有的事可做。从逻辑上说,这可能不对,但是从情绪上来说有好处。如果我们今后10年就持有同样的5家公司,是因为我们相信它们都是好生意,我们只能干坐在这里,大眼瞪小眼,太没有意思了。那样投资可能会赚更多的钱,但无论做什么都要有些乐趣。
这段话,蛮有意思。但我估计很多人并不赞同。
不赞同,很正常。但未必能够比施洛斯做得好。
它是时代的背景和个人的烙印的综合,如同我们这样的年级看不懂年轻人的投资思维,一个道理。
施洛斯年长巴菲特13岁,各自在1955年和1956年开始合伙,同样的市场,走的是不同的路径。
最终都成功。也必然成功。投资的理念都对,策略都对。尤其是理念和策略的匹配都非常完美。
施洛斯的乐趣是有点事情可做。巴菲特的乐趣是陪伴伟大的企业,大部分时间里是干等。
两位老者,有非常相似的一点,都喜欢和具备优良品质的管理层的公司为伍。
这是合伙做生意的前提。不是说,买股票就是买公司吗?
但事实上,很多号称什么什么投资风格的投资人,那里考虑这个问题。
A股市场,有些公司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上市资格的。
看透,看懂这一点,并不都是难事。但偏偏有投资者上当受气,掉进坑里。
访谈录中,施洛斯有这样的一句反问:要是你买入一个好生意,你愿意出多少钱?
有能力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的投资者,寥寥可数。
不管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的管理者,都不例外。
更别提普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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